四大主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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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8:30 潇湘晨报 | ||||||||
发展问题 草案重申,各国决心确保及时和全面地落实千年发展目标。各国承认发展筹资对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至关重要,欢迎发达国家为在2015年前落实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生产总值0.7%的目标设定时间表,并请未能设定时间表的发达国家尽快采取行动。
安全问题 草案指出,《联合国宪章》有关动用武力的条款足以应对所有的安全威胁,根据宪章采取行动来维护及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权力在安理会。 各国承认有必要继续讨论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的使用武力的原则,这些原则是安理会在决定授权使用武力时应考虑的因素。但草案未提及安南报告提出的对紧迫威胁可先发制人使用武力的概念。草案规定,各国将力争在第60届联大期间制定有关恐怖主义定义的全面公约。 人权问题 重申《人权宣言》的普遍原则,促进人权、民主和法制,保证所有的人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发展的权利建立联合国法制援助机构,帮助各国建立法制;推动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 草案强调,如果和平手段不足以保护平民免遭种族大屠杀等人道危机,国际社会有共同责任通过安理会对此采取集体行动。 机构改革 草案支持对安理会进行全面改革,使之更具代表性、工作更透明,并增强安理会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但草案没有提出安理会改革的任何方案。 草案提出,在联大决定是否成立一个与经社理事会一样地位的主管人权事务的机构之前,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将被升格成常设的人权理事会,该理事会是联大的附属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