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一新生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0:42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枣庄6月4日讯厕所降生又被冲入下水道,新生儿虽保住了性命(本报2004年9月12日曾作报道),但其家人认为医院应对这一事故负责,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经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日前有了结论,医院负有次要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刘某于2004年9月2日住进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3日8点多在该医院的二楼卫生间内生出一男婴,经排水管道婴儿被冲至一楼卫生间,后被诊断为新生儿窒息,头皮擦伤,左侧
枣庄市医院事故技术鉴定受理中心于今年1月31日对此事做出鉴定认为:产妇入院后,医方未进行常规产程观察和检查(产程记录表空白),未能及时了解产妇进展情况,致使产妇在厕所内分娩,造成新生儿伤害,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刘某入住该医院待产,医院未能对其进行常规的产程观察、检查和护理,致使刘某在厕所内分娩,造成刘某及新生儿损害。由于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刘某误工时间、护理时间、住院时间的延长,医院应对刘某因其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误工、护理等费用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定:医院赔偿刘某误工费345.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元,护理费57.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赔偿新生儿护理费1774.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4.80元。 山东恒平律师事务所的王历程律师说,医疗官司难打的主要原因是证据的搜集难度较大。因此,他提醒当事人在住院期间一定要注意搜集细微的证据,同时医院也要严格按规程给病人诊疗,并做好记录。目前,新生儿健康状况良好。 (张大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