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负责任地扭转联合国改革“误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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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02:41 东方早报 | ||||||||
中国外交部7日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全文分为发展问题,安全问题,法治、人权与民主,加强联合国四大部分,重申了中国在联合国改革问题上倡导的五项原则。中国联合国协会副会长周欲晓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份文件是外交部第一次系统、全面地公布中国在联合国改革问题上的立场,有利于消除广大民众对其中部分问题的误解,同时也是“中国外交工作透明化的体现”。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沈骥如说:“中国在文件中表明,希望联合国改革兼顾历史和现实因素,在安全和发展两方面均应有所建树,特别是扭转联合国工作“重安全、轻发展”的趋势,加大在发展领域的投入,推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部分内容摘录如下:改革原则不要成为霸权主义“俱乐部” -改革应有利于推动多边主义,提高联合国的权威和效率,以及应对新威胁和挑战的能力。 -改革应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加强国际合作等。 -改革是全方位、多领域的,在安全和发展两方面均应有所建树,特别是扭转联合国工作“重安全、轻发展”的趋势,加大在发展领域的投入,推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 -改革应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会员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关切。应发扬民主,充分协商,努力寻求最广泛一致。 -改革应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有助于维护和增进联合国会员国的团结。对达成一致的建议,可尽快作出决定,付诸实施;对尚存分歧的重大问题,要采取谨慎态度,继续磋商,争取广泛一致,不人为设定时限或强行推动作出决定。沈骥如:原则突出表现了中国寻求最广泛共识和负责任的态度。联合国改革涉及到21世纪的联合国是维护和平、促进发展的权威机构,还是少数大国垄断世界事务、推行霸权主义的“俱乐部”。中国的立场文件清楚表明:联合国改革也好,安理会扩大也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需要各国民主协商,达成最广泛共识。发展问题有助预防非传统安全 贫困 -解决贫困问题的当务之急是推动落实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这应成为联合国改革和9月首脑会议的重点。 -应引导全球化的平衡发展,加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平等参与权与决策权。 郭隆隆(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编辑室主任):以往联合国比较重视安全问题,而把发展问题放在次要位置。中国主张此次改革突出发展问题的重要性,因为后者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更加迫在眉睫。关注日趋尖锐的贫困问题和南北差距,也将有助于预防非传统安全。安全问题恐怖主义定义太宽泛 反恐 -中国主张并支持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国际反恐努力要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与协调作用,注意标本兼治,应避免政治化,不能采取双重标准。 -中国希望在恐怖主义定义问题上形成共识。有关定义可适当参照现有国际公约及安理会决议的相关规定。 -中国认为,有必要任命一名联合国反恐事务协调员。 周欲晓:中国主张的出发点是积极参与联合国反恐活动。不过在恐怖主义定义的问题上,各国分歧巨大,很难达成统一。安南秘书长根据联合国改革名人小组建议提交的报告中,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出于恐吓社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等目的,故意制造平民和非战斗人员死亡或者严重受伤的行为,这个提法被认为太过宽泛。 联合国反恐事务协调员的概念,安南秘书长曾在个人建议中提及,但正式在文件中提出尚属首次。 裁军与防扩散 -中国支持加强《生物和毒素武器公约》与《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普遍性。 -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有助于维护全球战略稳定,促进军控与裁军进程。国际社会应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患于未然。日内瓦裁谈会应尽快设立特设委员会,谈判缔结相关国际法律文书,或以此为目标开展工作,弥补现有外空法律机制的漏洞,切实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 沈丁立(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的立场文件较安南秘书长的报告来得更为详细。“核武器国家应缔结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条约”,这一观点虽然不同于其他核武国家,但却获得世界大多数非核武国家支持,体现了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立场。 使用武力 -我们赞成既不修改《宪章》第51条,也不重新解释第51条。《宪章》对使用武力已有明确规定,除因遭受武力攻击而进行自卫外,使用武力必须得到安理会授权。对是否构成“紧迫威胁”,应由安理会根据《宪章》第七章并视具体情况判定,慎重处理。 -安理会是联合国唯一可决定使用武力的机构。区域办法或区域组织采取强制性行动,必须事先得到安理会授权。 周欲晓:由于美国2003年发动的伊拉克战争合法性受到质疑,此番改革对美国提出的“可预防使用武力”做出规定。安南秘书长的改革报告中,虽然对“可预防使用武力”的提法超出原本的《宪章》规定,但仍对使用武力提出许多限制,尤其是必须通过安理会授权。中国主张,《宪章》规定的原则宗旨应当得到遵循。 维和 -中方支持加强联合国维和行动能力,欢迎秘书长关于建立战略储备、成立维和民警待命安排的建议。希望秘书处根据联大维和特别委员会的要求,对建议的诸多方面予以细化和澄清。建立新机制需要进行谨慎、周密的研究,确保其可行性、有效性,整合资源,量力而行,并充分发挥现有机制的潜力。加强联合国中小国家轮流进安理会 安理会 -安理会改革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扩大问题,也包括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等重要问题。安理会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提高安理会的权威和效率,增强其应对全球性威胁和挑战的能力。 -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发展中国家已占联合国会员国总数的2/3以上,但在安理会的代表性严重不足。这个状况必须纠正。 -应让更多国家,特别是中小国家有更多的机会轮流进入安理会,参与其决策。 -坚持地域平衡原则,并兼顾不同文化和文明的代表性。 -坚持协商一致,这是《宪章》的重要精神,目的是兼顾各方,特别是中小国家利益,只有经过协商一致做出的决定才能赢得最广泛的信任和支持。中方反对人为设时限,反对强行表决尚有重大分歧的方案。 陈向阳(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一段时间以来,德国、日本、印度和巴西(“四国集团”)提出决议草案,谋求在安理会中的常任理事国席位,一度把联合国改革问题狭隘化。这些原则突出了三个特点:第一,为发展中国家说话,强调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性,这是发展中国家希望听到的公正声音;第二,强调民主协调,希望更多国家、特别是中小国家有更多机会轮流进入安理会,参与其决策;第三,文件强调,涉及各地区的改革方案应首先在有关地区组内达成一致。 军参团 -中国对取消军参团的建议有严重保留。认为改革不是简单地取消,应通过协商,赋予军参团在维和及安全等方面新的职能。 周欲晓:军参团自联合国成立起一直存在,各主要国家都在其中派驻代表。但这个机构的作用随着时间推移已经慢慢淡化,如今的军参团并未参与维和,形同虚设。中国主张为该机构赋予新的定义和职责。法治、人权与民主谨防“民主基金”成干涉内政工具 人权 -中国赞同并支持改革联合国人权机构。改革的关键是扭转将人权问题政治化的现状,不搞双重标准,减少和避免对抗,促进合作,将更多资源用于人权技术合作项目,加强各国人权能力建设。 -应同等重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两类人权,纠正只偏重一类人权的现象。 -联合国人权会在国际人权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权会的作用和贡献不能轻易否定。 -联合国人权机构的组成必须遵循公平地域分配原则,确保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一个小规模的“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会,恐怕解决不了当前人权领域严重的“信誉赤字”,如何改进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工作,各方还需进行认真探讨。 周欲晓:安南秘书长的报告提出,将人权会改革为更小范围的委员会,但此举既可能把许多国家拦在圈外,有可能造成人权问题“政治化”的恶果,不利于真正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部分国家利用人权会作为霸权工具,造成了当前的“信誉赤字”。中国主张人权会的改革着重于工作机构方面。 拟议中的“民主基金” -秘书长应首先对拟议中的民主基金来源、使用规则和评估方法进行说明,以便各方就此进一步进行讨论。 -中国不赞成将各国分为“民主”和“非民主”国家。 周欲晓:安南秘书长提出的“民主基金”,基本反映出西方国家的观点。值得注意的是,它也可能成为外国干涉某国内政的策源地。“民主基金”的作用必须一分为二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