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决权15年后再谈(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11:03 北京日报 | ||||||||||
新决议草案仍坚持其原先提出安理会“增常”方案,即要求增设6个常任理事国席位和4个任期2年的非常任理事国席位。 新决议草案对有关否决权问题的立场进行了修正。新草案除了与原草案一样强调安理会新常任理事国应和现任5常任理事国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外,还增加了推迟解决否决权扩展问题的内容。新草案说,在联大举行会议审议安理会此次改革成果并解决新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问题之前,新常任理事国将不行使否决权。 根据新草案,安理会扩大仍将分三步进行。新草案建议对宪章第27条、第108条和第109条进行修改,将扩大后安理会通过决议所需赞成票数定为14票,并注意体现联大尚未就安理会新常任理事国否决权作出决定这一事实。 新草案说,联大将在宪章修正案生效(即安理会扩大正式完成)15年后,举行会议审议安理会此次改革的成果。这是除否决权问题外,“四国联盟”对原草案所做的第二项主要改动。根据原草案,联大应在2020年举行安理会改革审议大会。 “四国联盟”未在新草案中提及将草案付诸联大表决的大致时间,也未重申其此前提出的完成安理会扩大三步走程序的时间表。 分析 仍不足以消除分歧 分析人士认为,调整后的新草案并不足以消除各会员国目前在联合国改革问题上的巨大分歧。 舆论认为,“四国联盟”8日散发新决议草案就是为形势所迫而采取的战略调整步骤。 分析人士认为,新草案在否决权问题上做出妥协,是为了拉拢对新“入常”国家拥有否决权尚存疑虑的联合国会员国,以争取尽可能多的支持者,尽早将草案提交联大表决,减少四国“入常”阻力。但其未重提原草案中提出的安理会扩大“三步走”的时间表,似乎表明“四国联盟”内部近日在该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四国联盟”8日再次向联合国会员国散发有关安理会扩大的新框架性决议草案,表明四国已为“入常”发动了新一轮攻势。但分析人士认为,联合国改革需要循序渐进,新草案所作的改变依然不能够弥合联合国内部的分歧。(郭际) 图:4月21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前右)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会议中心举行通报会,向亚非峰会代表通报联合国改革情况。新华社记者王成云摄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