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常”四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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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05:59 山西晚报 | ||||||||
安理会“增常”进程决非一蹴而就,必经以下四步骤方能完成。在前面三步骤中,各成员国可投反对票但无否决权,只有在第四步骤中,常任理事国方可选择是否动用否决权。 第一步,由联大通过框架性决议,确定安理会扩大的方式、方法,以及规模等细节。三分之二多数成员国表决通过,现任5个常任理事国可以投反对票,但不构成否决权。
第二步,如果这个决议草案通过,联大将根据决议,选举产生具体国家。三分之二多数成员国表决通过,现任5个常任理事国可以投反对票,但不构成否决权。 第三步,由联大通过修改《联合国宪章》的决议。三分之二多数成员国表决通过,现任5个常任理事国可以投反对票,但不构成否决权。 第四步,依《联合国宪章》第十八章规定程序批准宪章修正案。须经过各成员国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议会(立法机构)的批准。5个常任理事国的议会在这个阶段可以动用否决权,或者5个常任理事国的议会未能完成审批程序,对《宪章》的修改都无法实施。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