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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承诺对我十类纺织品终止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2日07:52 大众网-大众日报

  关注中欧纺织品谈判

  新华社上海6月11日电根据11日凌晨签署的中欧纺织品贸易问题备忘录,欧盟承诺对源自中国的十类纺织品终止调查,中欧双方还就到2007年底这十类纺织品的对欧出口达成一致。

  根据《备忘录》,中欧双方一致同意,对今后纺织品贸易中出现的问题,将通过磋商予以解决。

  经过长达10个小时的艰苦磋商,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专程来访的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11日凌晨在上海就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问题签署了这个备忘录。

  商务部有关官员介绍说,根据《备忘录》,欧盟承诺对源自中国的棉布、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桌布、亚麻纱等十类纺织品终止调查。

  中欧双方同意,从2005年6月11日到2007年底,对上述十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

  欧盟承诺在2005年—2007年间,对于上述十类产品之外的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报告书“242段”条款;2008年,对所有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242段”条款。

  今年4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基于“242段”条款制定的《对华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行动指南》,规定了欧盟对来自中国的纺织品进行设限的条件和程序。随后,欧盟先后对10余种中国纺织品启动了设限调查,并于5月27日决定对来自中国的亚麻纱和T恤衫提出正式磋商请求。按照有关程序,中欧双方应在15天期限内,即6月11日以前,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否则,欧方将采取设限措施。

  在6月10日的磋商过程中,双方认为,纺织品贸易是中欧双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从中欧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双边经贸合作的大局出发,一致同意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纺织品贸易平稳、健康发展,妥善解决当前双边纺织品贸易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任何单方面行动和贸易摩擦。

  此间专家认为,中方以妥善解决问题的诚意,与欧方进行了积极磋商,最终达成的结果有利于为中国和欧盟相关企业创造积极、稳定、可预见的贸易环境,将促进中国纺织品对欧出口有序增长。

  欧盟表示与中国达成纺织品协议符合双方共同利益

  据新华社布鲁塞尔6月10日电欧盟委员会10日发表声明说,欧盟已与中国就纺织品问题达成一项“广泛”和“平衡”的协议,它表明加强贸易联系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

  声明说,欧盟与中国同意在2007年年底前对由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纺织品增长情况进行管理。协议将允许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纺织品在2005年-2007年实现合理的增长,同时给予欧盟纺织工业以调整的时间。

  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在这份声明中表示,他一直呼吁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纺织品争端,而不希望欧盟采取单方面的行动。这项协议体现了欧盟与中国的战略伙伴关系,也表明加强贸易联系符合欧中双方的共同利益。

  在全球纺织品贸易配额今年1月1日正式取消后,欧盟方面以“中国纺织品对欧出口激增”为由,于4月29日宣布对由中国进口的9类纺织品发起“特保调查”。此后,欧盟又于5月27日要求就T恤和麻纱两类纺织品进行正式磋商。根据相关规则,中国与欧盟的磋商期为15天。

  专家认为中欧经验有助于推动中美在该领域的磋商

  据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对外经贸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院长张汉林教授11日说,中国与欧盟就纺织品贸易问题达成了一致,这对今后中国解决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争端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长期从事世贸组织研究的张汉林教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这次磋商的结果体现了双方综合利益的平衡,是一个双赢的结果,符合世贸组织精神。他说,如果中国的纺织品出口环境总是处于波动之中,则对国内行业的长期发展不利。

  张汉林说,这次争端的妥善解决,不仅意味着双方纺织品贸易摩擦得到了缓和,而且有利于中国今后在类似情况下同其他贸易伙伴解决贸易争端,具有一定的参照作用。

  据悉,上周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访华期间,也与中方就纺织品贸易问题交换了意见,但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中美同意在这一问题上进一步保持磋商与沟通。

  张汉林认为,在中欧就纺织品问题达成一致的推动下,中美在这一领域的磋商也有望在近期取得进展。

  张汉林教授本月初曾明确告诉记者,纺织品问题不会引发中欧、中美之间的贸易战。“所以我对中欧之间能够达成一致一点也不感到惊奇,”他说。

  张汉林说,中欧就纺织品争端达成一致,对中国国内纺织产业的发展来说,显然是一个利好的消息。然而,国内企业仍然需要对可能面临的困难有清醒的认识,在扩大产能及出口问题上持谨慎态度。

  242条款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签订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纺织品特殊限制措施)》,即242条款,主要适于纺织品和服务产品贸易。

  根据242条款的规定,如一个世贸组织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自《世贸组织协定》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242条款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本次美国和欧盟对中国纺织品设限的依据就是242条款。

  (据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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