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车收费“踩一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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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0:2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昨日,省民政厅宣布从即日起,集中开展婚姻登记站点规范化建设,严禁搭车收费,以全面提高婚姻登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搭车收费五花八门 据价格管理部门调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机关乱收费的问题成为群
登记与服务做到三分开 省民政厅明确要求,各地必须严格区分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界限,做到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人员、场地及收费三分开;婚姻登记机关不允许开展任何收费服务业务,收取婚姻证书的工本费必须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并开具行政事业票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婚姻服务机构在开展婚姻服务工作中,必须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所有收费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经当地价格部门核定,收费服务必须使用正式发票,严禁搞强制性服务和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 8月底前设立相对集中的登记机构 据悉,自2003年10月1日湖南贯彻实施《婚姻登记条例》以来,全省105个县(市、区)实行了婚姻集中登记,在边远乡镇设立婚姻登记点219个。省民政厅要求,没有设立集中登记的县(市),应于今年8月底前设立相对集中的登记机构,对于经济条件较差、交通不便利、地域范围过大的县(市),可以在边远乡(镇)设点。 作者:刘治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