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澄清 活熊取胆虐待是个别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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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08:38 南方日报 | ||||||||
北京消息 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昨日表示,近来国外个别媒体报道称,中国许多地方在利用活熊取胆过程中存在虐待现象,这些报道有失客观、全面和公正。中国在养熊取胆方面已经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只是个别人的行为。 曹清尧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熊的资源的保护工作,将黑熊、棕熊列为中国的二级保
1992年《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将中国熊列为附录一的内容,中国政府严格履行了公约的义务,禁止出口熊胆及其制品。1993年起停止兴建养熊取胆场,并停止野外捕捉熊用于取胆。去年完成的全国野生动物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熊资源逐年增加。 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资源,利用好熊胆的医药功能,中国1984年开始批准建立一些熊的养殖场,每只驯养的熊可以取胆约5年,相当于野外捕杀220只熊获得的熊胆粉。还规定对三岁以下、体重约在100公斤以下、病弱或者肢体残疾、怀孕或者哺乳期,以及其他不宜取胆的熊实行禁止取胆。 新华社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