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金)议会通过《新宪法全民公决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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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2:04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金沙萨6月15日电(记者王晓郡)刚果(金)议会14日晚间以绝对多数票通过了《新宪法全民公决法》。 《新宪法全民公决法》规定新宪法全民公决时间为15天,但没有规定举行全民公决的具体日期。它授权独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全民公决,同意各党派和外国政府派遣观察员监督投票站和检票站的工作,禁止委托投票和邮寄投票。此外,《新宪法全民公决法》
刚果(金)议会此前已通过了新宪法,但新宪法必须在全民公决通过后才能生效。新宪法规定刚果(金)将是一个“权力高度下放的统一国家”。总统由直接普选产生,一届任期5年,最多担任两届任期。新宪法还规定,总统任命议会多数派推举的人选担任总理,并有权罢免总理。在发生政府危机时,总统有权解散议会。国家政策由“政府与总统协商”制定。 《新宪法全民公决法》的通过是刚果(金)过渡进程中的最新进展,为顺利举行这个国家近40年来首次民主大选奠定了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