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台措施确保学校和幼儿园及其周边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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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8:03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报道为了更有力地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中国公安部16日公布了“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维护校园安全”等八条措施。这是中国公安机关加强幼儿园、学校及其周边治安工作的又一有力举措。 目前,中国有各类学校和幼儿园59万余所,在校学生和幼儿园的儿童达2·3亿人。一直以来,幼儿园、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状况倍受各方关注,中国公安机关对此也高度重视,
通过这些举措,一些地方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混乱的情况得到了扭转,学校及周边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得到了切实保障。但是,许多学校还未形成适应新形势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特别是一些中小学、幼儿园本身防卫能力较弱,对一些突发事件防备意识较差,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还存在不少漏洞,一些不法分子在学校周边寻衅滋事,将学生作为侵害目标,严重影响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内学生违法犯罪及学生自杀、学生拥挤踩踏、食物中毒等事故、事件时有发生,学校及其周边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据不完全统计,仅2004年,公安部接报各地严重危及师生和幼儿园儿童的恶性刑事案件67起,涉及25个省份,学校和幼儿园共发生火灾事故近800起。此外,还有4000多名学生在交通事故中死亡。 为此,中国公安部根据各级公安机关维护幼儿园和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的工作经验,认真分析了以往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八条措施。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介绍了这些措施的有关内容。他说:“公安机关维护(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包括):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交通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在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等)。” 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白景富说,这些措施对维护幼儿园、学校及其周边治安工作进行了分解、细化,明确了公安机关刑事、治安、交通、消防等各部门的责任,既体现了打击的职能,又有防范的作用。据悉,公安部已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主动地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作,共同分析研究幼儿园、校园及其周边治安存在的问题,共同落实这些措施。为确保八条措施的落实,今年下半年,公安部将组织专门督查组,深入各地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深入学校听取师生们的反映。(来源:国际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