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就南极环保责任达成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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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6日18:1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斯德哥尔摩6月15日电(记者马世骏)正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第28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15日就有关南极发生严重环境灾难时的责任和赔偿问题通过了《斯德哥尔摩规则》。这标志着《南极条约》签约方在这一领域长达13年的协商取得了实质性结果。 《斯德哥尔摩规则》明确规定,在南极从事科学考察或发展旅游业的国家必须努力控制环境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事故的国家必须立即采取行动清除现场污染,控制
瑞典外交大臣弗赖瓦尔兹称赞会议的这一成果是一大进步。她指出,《南极条约》签约方下一步的目标是把规则内容写进本国的法规章程中,以确保规则得到实施。 第28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于6日开幕。来自50多个国家的300多位南极研究人员、考察人员以及一些政府和国际合作组织的代表出席这次为期11天的全球南极问题协商会议。 以和平利用南极资源为宗旨的《南极条约》1959年12月1日在澳大利亚等12个国家的倡导下签署,1961年6月23日生效。同年,第一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中国于1983年成为《南极条约》成员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