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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百日拆违”:副局长违章花园咋不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02:06 人民网-江南时报

  去年底,镇江市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百日拆违”活动,并对市区一系列违章建筑进行了集中拆除,城市面貌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然而,让人不解的是,有市民向记者反映,镇江市物价局副局长占用公共平台起了个“私家花园”。“百日拆违”中,只是将“花园”四周的铁栏杆拆除了,而“花园”却完好无损,这引起8户邻居的强烈不满。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日前,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近一个星期的调查采访。

  公共绿地被建成违章“私家花园”

  顾先生是一名临近退休的在职工人,他用积攒了多年的积蓄买了东方花苑12号楼的一住房。原本,他以为可以享受楼下平台的空旷,以及绿化带的清新,而现在他的这项权利却被无情剥夺了。

  记者随顾先生来到东方花苑住宅小区,11号楼与紧邻其后的12号楼在三楼处有一个平台相连。两栋楼间有一楼梯可直接到达平台,12号楼三层以上的居民都须经过此路回家。

  记者在平台上看见,紧挨着11号楼302室后阳台处有着一个50平米左右的院子,院子里种着一些盆栽、小树,还有一些绿色植物攀爬在院内的廊梁上,整个院子跟11号楼302室浑成一体。这个院子就是顾先生所反映的违章建筑。

  顾先生指着平台上的另几片绿地向记者介绍到:“原本这里布置着相互对称的四片公共绿化带,现在其他三个角的绿化还在,而靠近11号楼302室这边已经成了一个小花园,改姓‘私’了。这些公用面积的钱都是算在房价里的,这不成了我们花钱,他一人享受了吗?!”

  为了将这片公共绿地恢复原样,12号楼的居民们自去年开始就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大半年过去了,至今毫无结果。期间,历经镇江市政府开展的“百日拆违”专项整治活动,也没有能够将这个“私家花园”强行拆除。

  据顾先生介绍,在2004年镇江市开展“百日拆违”前,他们就与镇江市行政执法大队联系过,当时一位姓吴的队长负责处理此事。吴队长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他当着顾先生的面指出,这50余平米的花园确实属于违章建筑,并表示与事主一直在交涉,但后来就没有了下文,没有丝毫动静。

  到了去年底,镇江市轰轰烈烈的开展了“百日拆违”专项整治活动。顾先生及12号楼的其他7户居民看见了拆除违建、恢复绿地的希望,他们多次打电话到市拆违办公室反映情况,希望市里面能够重视,早日将问题解决。每次办公室的人员都说,“已经下发了拆违通知书,事情正在交涉中”,但就是迟迟不见有关单位前来拆除。“后来,到‘百日拆违’活动的尾期,才有一些责任部门前来,他们也仅仅是将花园的围墙进行拆除,花园依旧存在,绿地仍然没有恢复。”

  据顾先生回忆,他们也曾追问过当时负责拆除围墙的宝塔路拆违办,一位女同志的答复是,“这是政府的命令,我们也是按照命令执行。”

  事情没有解决,顾先生等8住户不甘心,2005年1月和4月,他们又给市长信箱寄去了投诉信,市长答复称,已转交规划局拆违办,让其直接联系。听到这个佳音,8住户十分兴奋。可是,让他们失望的是,到现在该问题仍没有解决。

  已经被多部门确认为违章建筑的“私家花园”,为何就迟迟不能被拆除?这个问题一直在12号楼的8户居民脑中盘旋。“后来我们才知道,原来11号楼302的户主是市物价局副局长!”顾先生说这话时重重地叹了一口气。

  顾先生说,当时负责凌副局长家的装修工人曾对顾先生说,他们当时装修主屋时连同“花园”一齐进行的,他们也询问过凌,这样把公用绿地推翻围建成花园是否会有人说话、闹事。凌当时满不在乎。

  “我们相信政府会是公正的,但是这件事情为什么迟迟不能得以解决,不得不让我们心生疑虑:是不是因为他是物价局副局长,认识许多市政府的人,所以只是拆了一个围墙来敷衍我们。我们只是想拆除他的‘私家花园’,还我们原有的公共绿地而已。”

  违建户:“花园”美化了环境,何需拆除?

  为了了解事实的真相,记者约见东方花苑11号楼302、402室的主人———镇江市物价局凌副局长,想当面跟他聊聊,结果遭其拒绝,记者只好在电话中和他核实了一些核心细节问题。

  记者提出凌的“私家花园”是违建时,凌当即表示:“在‘百日拆违’中,他(顾)所反映的院子围墙都已经拆了,那就不存在所谓的院子。没有围墙,没有门,那是谁都可以进去的,现在那里是公共所有的。”

  在拆违期间凌副局长是否收到过拆违通知书,通知书上又是怎么说的?凌表示,他确实收到过拆违通知书,但是通知书上也只是说要将围墙的栏杆拆除,并且后来也是拆违办的同志到现场拆除的,事情都已经解决了,还有什么可以问的呢?怕记者不了解“违建”的定义,凌又向记者解释了起来,“违建是指居所200米范围内有构建物”。

  为什么没有将花园彻底拆除,恢复绿地原本面貌?凌说,现在这块地的面貌,城管、规划都很清楚,是完全按照规划要求来的。凌向记者表示,街道认为,现在的样子比原本的绿地好看多了,成了一个景点。凌又补充说,这个院子当时他跟开发公司签了协议,开发公司同意由他自己出钱弄的,根本不存在什么问题。

  最后,凌还一再强调,院子现在的景观比原本的绿地要美观得多,看上去很养眼,又何需拆除?

  拆违部门:有些话不好说!

  难道真像住户反映的那样,因为违建户是物价局副局长,他家的违建就拆不下去了吗?当时负责处理此事的镇江市行政执法大队吴队长表示,在镇江市“百日拆违”前,他确实负责处理这件事的,当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凌也同意整改。但由于后来片区的重新划分,以及全市“百日拆违”工作的开展,自己也就没有再过问这件事情了,还以为这事已经妥善解决了。

  随后,记者又与当时具体负责东方花苑拆违工作的宝塔路拆违办取得了联系,一位姓管的同志表示,他不了解情况,当时具体负责的领导也已经调至其他部门了,领导班子进行了重组,具体情况现在他们办公室里也没有人清楚。

  当记者采访镇江市规划局拆违办时,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表示,凌确实是占用了公共的平台,在“百日拆违”期间,拆违办也给凌下发过拆违通知书,要求凌自己将院子拆除,恢复平台用途。通知书上还要求,自行拆除的范围不仅包括栏杆,还包括院子里的鱼池和两个花台及整个院子。至于后来具体拆除工作,则是由各分区的拆违办负责,所以到底拆到什么程度了,他也不是很清楚。最后,吴为难地表示,关于凌的问题他们也在“百日拆违”的碰头会上不止一次地提出了,也研究过,但是由于凌是县处级领导干部,有些话不好说,也说不清楚。

  得到市规划局的答复,记者发现与凌继宁所说的话有一定的出入,于是再次和凌联系上。这次他一再重申,事情已经过去了,并称投诉者心态有问题。

  他再三强调,拆违通知书上说的只是“构筑物”,也就是单指铁栏杆,现在铁栏杆已经拆除,事情已经解决,没有必要再追问下去。他还表示,拆违办如果要处理,完全可以拿出方案来,自己绝对没有意见,但是让他自己动手拆除什么是绝不可能的。

  记者提出,凌副局长作为领导干部,应该按照市政府当时的要求,主动进行自拆起模范带头作用时,凌明确表示,自己动手拆除是不可能的,要说带头也是应该由拆违办来拆除。

  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凌极不耐烦地说了一句“拆违已经过去了”,随后,凌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东方花苑“私家花园”命运如何,本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17日 第二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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