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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借用期间社保费谁缴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5:06 今晚报

  读者于先生问:去年8月份我被借调一家企业后,原单位就停缴了我的养老保险费,而借调单位也以我是临时借调为由不承担养老缴费。请问我借调期间的养老费到底由谁缴纳?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答: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4条规定,外借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因此,职工被借用期间,不管时间
长短,他与借用单位不是劳动关系,并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工作单位理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用人单位在处理职工借用问题时,采用借用单位和被借用单位签订借用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及职工本人的各项权利义务。有的虽然不签订书面协议也会有口头约定。由于于先生没有说明是否有借用协议,因此,无法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过于先生在被借用期间,始终为借用单位服务,因此,如果双方没有书面或口头的约定,于先生原工作单位可以要求借用单位支付于先生的社会保险费。

  (姜艳秋 晁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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