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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议会通过总统选举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16:48 云南日报

  新华社开罗6月16日电(记者辛俭强明金维)埃及人民议会经过3天的激烈辩论,于16日晚以多数票最终通过了包含59项条款的总统选举法。

  人民议会议长苏鲁尔在会议结束后说,该选举法对今后总统选举中的候选人资格认定、最高选举委员会组成及权限、候选人竞选宣传的管理以及对竞选中的违规行为处罚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他说,总统选举法将由穆巴拉克总统转交最高宪法法院审议,并在15日内
宣布最终审议结果。

  选举法规定,最高选举委员会是负责总统大选进程的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会由10名成员组成,其中5名来自司法机关,另外5名来自社会知名人士。委员会主席由最高宪法法院院长担任。至少7名委员会成员共同作出的决定才有效。

  总统选举法对候选人竞选宣传活动进行了规范。按照规定,每位候选人用于竞选的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埃镑(1美元约合5.79埃镑),并严格禁止候选人从境外获取竞选资金。总统选举法还保证每位候选人都有平等利用国家媒体进行竞选宣传的机会。

  根据穆巴拉克要求,埃及议会对宪法第76条有关总统选举方式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在5月25日举行的全民公决中通过。根据修改后的宪法规定,今年9月份举行的埃及总统大选将成为埃及历史上首次有多名候选人参与竞争并由人民直接投票选举的总统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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