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吵声中 欧宪“缓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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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5:11 华商网-华商报 | ||||||||||
16日深夜,欧盟轮值主席国卢森堡首相容克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欧盟成员国领导人在当天的首脑会议上同意延长各成员国批准《欧盟宪法条约》的最后批准期。然而,此次欧盟峰会并没有确定一个具体的延长期限。欧盟领导人“可能”要到2007年就此问题再做决定。 按原计划,欧盟各成员国应在2006年11月之前完成《欧盟宪法条约》的批准程序,使该条约正式生效。然而在法国和荷兰不久前相继否决《欧盟宪法条约》之后,该条约的未来命运成为摆在欧盟领导人面前的一个难题。欧盟领导人16日在对这一问题进行激烈讨论之后做出了延长该条约批准期的决定。容克在会议结束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欧盟领导人仍然认为《欧盟宪法条约》是对很多欧洲民众关注的问题的正确答案,所以,批准程序需要继续下去。但是法、荷相继否决《欧盟宪法条约》显示出欧盟需要一段时间来进行反思。容克强调,欧盟领导人一致认为,《欧盟宪法条约》没有死亡,欧盟也不可能对其进行重新讨论。 分析人士认为,欧盟领导人之所以推迟批准条约的最后期限,实在是为了挽救《欧盟宪法条约》而做出的一种无奈但又必要的选择。首先,受法荷否决《欧盟宪法条约》的影响,欧盟一些成员国反对《欧盟宪法条约》的人数在增加。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按原计划进行《欧盟宪法条约》的批准程序,可能会出现更难以收拾的不利局面,使《欧盟宪法条约》陷于死地。其次,从法国和荷兰全民公决的情况看,两国否决《欧盟宪法条约》并不都是因为《欧盟宪法条约》本身,而是掺杂了很多国内政治因素。因此,如果能有一段进行“反思”的时间,欧盟及其成员国就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加大与民众沟通的力度。 不过,欧盟决定推迟批准条约的最后期限,只是解决了《欧盟宪法条约》下一步的程序问题,并没有涉及解决《欧盟宪法条约》未来命运的实质问题。已经否决《欧盟宪法条约》的法国和荷兰将如何解决、如果继续出现否决《欧盟宪法条约》的情况,欧盟又该怎么办呢?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还有待解决。据国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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