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延长欧宪条约最后批准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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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08:47 东方网-劳动报 | ||||||||
新华社布鲁塞尔6月16日电欧盟25国领导人经过讨论于16日晚决定,延长《欧盟宪法条约》的最后批准期,而且欧盟各成员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批准欧宪条约。 此次欧盟首脑会议主席、欧盟轮值主席国卢森堡首相容克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由于欧宪条约是欧盟的最佳选择,该条约的批准进程必须继续,欧盟将不会对条约进行重新谈判。
按照原计划,欧盟各国应该在2006年11月之前完成《欧盟宪法条约》的批准程序。但由于法国和荷兰不久前先后在全民公决中否决了该条约,使得这部条约的命运变得复杂起来。容克就此指出,从目前情况看,原定的批准期限“不再可能实现”。然而,此次欧盟峰会并没有确定一个具体的延长期限。欧盟领导人“可能”要到2007年就此问题再做决定。 容克认为,法国和荷兰民众并不是否决欧宪条约本身,而是他们还没有认识到这个条约“恰恰是为了回应他们的种种关切”。因此,欧盟及其所有成员国必须向公民做解释。容克表示,他“有信心”相信,欧洲公民最终会被说服。 容克对卢森堡是否会推迟预定7月10日举行的欧宪条约公决不置可否。他说,按照卢森堡的法律,卢森堡议会在此问题上有最后的发言权。(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