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佛抢钞案 三犯获重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0:22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轰动一时的“九佛抢钞案”7名被告昨日上午经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主犯分别被判死刑、死缓、无期。 张汉标曾经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九佛办事处(以下简称“农行九佛办”)担任经济警察,2001年辞职。张的妻子在广州市九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佛公司”)工作。因此,张汉标对九佛公司到农行九佛办提款为职工发工资的时间和提款数额较为清楚。
2004年4月,林添胜、张汉标和马福廷密谋抢劫,目标竟是张的老婆所在公司的工资款。2004年6月10日,数名歹徒持枪伏击该公司解款车,两枪之后,司机受重伤,押运工资的保安员倒在血泊之中,当场死亡。歹徒从车上抢走装有85万元工资款的旅行袋后迅速逃跑。 6月11日晚上7时许,民警抓获了林添胜等5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收缴赃款50万元,不久又将漏网的另两名疑犯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