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峰会延后欧宪批准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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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10:33 东方早报 | ||||||||
早报专稿 正在布鲁塞尔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6月16日决定延长批准《欧盟宪法条约》的最后期限,各成员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批准欧宪条约。舆论认为,这是欧盟为挽救命悬一线的欧宪而做出的无奈但必要的选择。
16日深夜,欧盟轮值主席国卢森堡首相容克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欧盟成员国领导人在当天的首脑会议上同意延后欧盟宪法批准的期限,但会议并未给出新的最后批准期限。 容克在新闻发布会上承认,“原定2006年11月1日的批准日期已经不再可行”,但是,“条约的批准进程必须继续”。 目前,丹麦已表示将取消原定9月举行的公投,爱尔兰、瑞典和捷克也作出了类似表示。容克说,卢森堡议会也必须思考是否要在7月10日举行公投。 由于各国领导人意见不尽相同,会议并未对欧宪的最终批准期限给出明确时间表。但各国领导人决定,将在明年6月的首脑会议上对欧宪前景进行评估。 容克同时指出,《欧盟宪法条约》为欧洲民众提出的许多问题提供了解答,因此条约内容绝无“重新谈判的可能”,“因为我们从来没有所谓‘B计划’,但现在我们有了‘D计划’,也就是民主(Democra-cy)、对话(Dialogue)和讨论(De-bate)”。 而法国总统希拉克则呼吁召开一项“由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领袖参加的特别峰会”,讨论如何让欧盟脱离因预算问题的严重分歧和越来越多的欧洲人反对欧宪所造成的混乱,以决定“欧盟及各个国家的政治前途”。 根据法新社17日获得的一份“欧盟峰会”决议草案副本显示,欧盟领导人将保证兑现让其他国家加入欧盟的承诺,如保加利亚与罗马尼亚在2007年1月加入欧盟。不过希拉克质疑欧盟未来的扩大说:“《欧盟宪法条约》是扩大的欧盟得以运转的基本保障。……但在新形势下(指欧宪批准程序无限期延后),是否能继续扩大就成了一个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