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瓶7年未检仍在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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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8:50 南方日报 | ||||||||
充气站气瓶超期未检、无警示标签等问题普遍 液化气瓶7年未检仍在用 消费者可拨打“12365”举报投诉
本报讯(记者/孙茂勇 实习生/丁青青)本应4年检验一次的液化石油气瓶竟7年未经检验,这样的气瓶却仍在市场上流通。记者昨日随省质监部门在深圳突查气瓶充气站发现,气瓶超期未检、无警示标签等问题十分普遍。 为防止特种设备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省质监局于昨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据悉,安全大检查第一阶段从6月20日开始,重点检查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昨日上午,省质监局与各地质监部门联合组成了4个检查小组,分赴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佛山和深圳两地均发现有充气站违规。有的充气站大量使用超期未检瓶、非自有瓶,有的气瓶上标注模糊不清,还有的气瓶未加贴警示标签。 在深圳市宝安区的“宝润燃气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对一批即将运往供应站的气瓶进行了随机抽查,结果发现有5只气瓶早已超过了规定的检验期限却仍在使用。记者在现场看到,一只气瓶上标注的出厂日期是1998年,已超过规定的检验期限3年之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液化石油气瓶实行定期检验、到期报废制度,出厂后12年内每4年检验一次,并且要在气瓶阀门处加贴检验标志环,标注检验日期,第三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15年后强制报废。执法人员在该充气站还发现,所有的气瓶均未加贴警示标签。对此,该站一负责人解释“因为这两天天气不好,还没来得及贴”,但执法人员指出,气瓶在首次充装时就应加贴警示标签,标明所充装成分、充装单位地址、电话、使用须知等。 据省质监局专家介绍,广东全省现有气瓶充装单位860多家,其中,被列入重特大危险源场所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670多家。此外,我省城镇燃气普及率较高,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超过2800万只,占全国总量的1/4强。有关专家希望广大消费者增强安全意识,关注气瓶充装、使用安全,这样才能保障自身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消费者如发现任何气瓶充装、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65”举报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