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严正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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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9:18 南方都市报 | ||||||||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周宦生律师受钟美财、黄绍嘉委托,特发表如下声明: 广州市东山区东湖西路72号首、二层商铺(即大沙头三马路32号——海印宝达通讯电器城)的全部产权,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已于2004年9月2日为钟美财、黄绍嘉(以下简称产权人)竞得。凡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而租赁上述商铺的,一切后果自负,产权人概不负责,且将随时追究相关租赁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周宦生律师 二○○五年六月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