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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通过绿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0:10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6月22日讯记者从淄博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获悉,今天10:00许,淄博市审议通过了《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该条例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条例对城市绿化的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加大了对城市绿化破坏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最高罚款金额达到3万元。

  据了解,《淄博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中规定,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行为:挖掘
、攀折花木,采摘花果树籽;在树木上钉钉、刻划、围圈树木;在树冠下或者草坪内焚烧物品、设置煎、烤、蒸、煮摊点等。对于损坏园林绿化成果及设施的行为,将处以20元-200元的罚款;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擅自移植、砍伐的行为将受到最高达3万元的经济处罚。(赵志斌苏祥贵陈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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