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推出便民十二条新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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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2:4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今后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对企业使用客运机动车运送生活用品、生产食品,以及临时在慢车道上停车上下货物的,一般情况下不予处罚;对已办结的出国(境)申请,将采用发送手机短信息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内无偿通知申请人出国(境)证照的办理结果。这是前天记者在《南京市公安局优化投资环境、建设群众满意机关十二条举措》中看到的几个亮点。这十二条举措主要包括:
设立经济犯罪举报中心 经济犯罪举报、信访投诉一月内回复,设立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公开经侦工作职责、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办案程序等规定,对经济犯罪举报线索进行统一受理、初步审查、分流处置、跟踪督办、信息反馈。举报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受理接待咨询、经济犯罪举报、信访投诉,由经侦部门安排专人接待。凡经济犯罪举报、信访投诉的一般一月内回复,重大的、有影响的三月内查复,凡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三月内回告说明,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全面实行首接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以及执法监督报备制,落实执法责任。 简化户籍管理环节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外地人员“三投靠”户口(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情况清楚,经审核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准予落户手续。对申请入户人已提供原籍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且两种证件主要项目一致、能够证明其原籍户籍项目的,不再要求其回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小时内答复失主查询结果 24小时受理群众遗失在出租、公交等客运车辆上物品报失求助,2小时内答复群众查询结果;及时在“南京公安”互联网“客运报失服务”专栏上发布群众报失求助、查询结果信息,方便群众报失求助和物品查询;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定期向群众介绍“报失中心”服务举措,定期向群众公布求助电话及无主失物。 严格信访责任追究 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证群众反映问题渠道畅通,制定出台《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责任追究规定》。凡出现不认真履行接访处理职责,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待信访群众的以及对信访群众诉求推诿、敷衍,致使矛盾激化等情况,一律予以黄牌警告或诫勉谈话,全局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涉及领导干部的,一律予以免职。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24日 第二十一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