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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连仁诉日政府案二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7:00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武宗义 报道

  本报济南6月23日讯 “我们败诉了”,北京时间下午5时许,记者接到了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傅强律师从东京发来的传真:今天下午,日本高等法院判决,山东二战劳工刘连仁遭强掳案二审败诉,驳回命令日本政府支付2000万日元赔偿的一审判决。原告刘连仁之子刘焕新随即发表声明:这是一个不公正的判决……他们将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刘连仁是山东高密井沟镇草泊村人,1944年9月,被日寇从家中强行抓走。后与800名同胞一起运往日本,押至日本北海道矿山从事奴隶劳动。由于不堪忍受非人待遇,刘连仁逃进山中,在山中过了13年“野人”生活,直到1958年春天被一日本猎人偶然发现。起初日本政府诬蔑他是非法入境的特务,在东京华侨协会和日本红十字会等友好团体的大力帮助下,刘连仁被证实是日军侵华时抓来的劳工。1958年4月10日,刘连仁踏上了归国之途。

  刘连仁被发现后,日本外务省“华人劳动者就劳事情报告书”证明了刘连仁被强掳的事实,当时岸信介内阁的爱知揆一官房长官附信并带去10万元给刘连仁,因说不清钱的由来被刘连仁拒收。在战后50年的东京市民集会上,刘连仁给当时的村山富士首相写了一封公开信,要求日本政府公开道歉和赔偿,未见回复。1996年3月,为维护被损害的尊严,在日本友人的帮助下,刘连仁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要求赔偿2000万日元。

  刘焕新此前告诉记者,2001年7月12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原告刘连仁胜诉,日本政府被命赔偿2000万日元。这是中韩民间对日本政府和企业提起的60件战后索赔案中,第一件确认日本政府损害责任的全面胜诉的案件。但遗憾的是,刘连仁此前已含恨去世。

  当年7月23日,日本政府不服判决而上诉至东京高等法院,该案于2004年10月26日审结。在今天的庭审中,东京高等法院承认日本政府在战后没有及时保护刘连仁属于违法行为,但以“当时日中两国间没有关于国家赔偿的相互承诺”为由,驳回了一审判决。

  案件宣判后,先后23次赴日打官司的刘焕新向各国驻日媒体记者及日本市民发表声明说:“东京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是一个错误的判决、一个不公正的判决、一个自相矛盾的判决……该判决一方面认定刘连仁被强掳和逃进深山受尽折磨的事实,一方面又以所谓的战争期间国家应免除责任为借口,拒不认罪赔偿。充分说明了日本政府及东京高等法院无视历史,无视日本军国主义给中国人民,尤其给广大劳工造成严重侵害和身心摧残的事实。”

  刘连仁案二审败诉,不仅使原本历时近10载,曾一度胜利在望的诉讼案,遭到重大挫折,而且对历史遗留问题——通过诉讼促使日本政府向所有二战劳工赔偿和谢罪的前景变得更加暗淡。

  刘焕新和日本律师团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声明书,对该判决表示反对和抗议,表示要将官司打到底。

  另据悉,近日,我省51名健在劳工和930名遗属已委托律师,向日本政府提起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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