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法院二审拒赔我劳工刘连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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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0:51 大连晚报 | ||||||||
日法院二审拒赔我劳工刘连仁撤销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刘连仁被强掳到日本当劳工的历史事实,但驳回原告所有诉求 日本东京高等法院23日下午就中国劳工刘连仁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刘连仁被强掳到日本当劳工的历史事实,但驳回原告所有诉求。原告和日本律师团对判决结果不服,表示将立即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当天下午,东京高等
山东高密人刘连仁1944年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北海道的矿业所当劳工,经常遭到监工暴打。此后,他与4名同胞逃到了寒冷的北海道深山里,过了13年的洞穴生活。1958年被当地居民发现,返回中国。他于1996年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给予精神赔偿。在他去世一年后的2001年,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做出日本政府向原告给予精神赔偿的判决。 作者:据新华社东京6月23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