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法院二审拒赔刘连仁(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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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6:29 深圳晚报 | ||||||||
日法院二审拒赔刘连仁 日本东京高等法院23日推翻下级法院作出的判决,驳回了已故二战中国劳工刘连仁对日本政府的索赔请求。一审获胜的刘连仁案面临挫折。 审判长西田美昭声称,日本政府不应为战时领导人依据战时宪法作出的不当行为承担
日本时事通讯社援引西田美昭的话说:“由于20年诉讼时效已过,要求赔偿的权利也结束了。没有特别理由作例外处理。” “时效壁垒”一直是劳工诉讼面临的最大障碍,先前日本多家法院均以此为由拒绝提供赔偿救济。 东京地方法院在刘连仁案的初审判决中指出,二战结束后,驻日美军曾下令日本政府妥善处理强掳劳工问题,安排他们回国,但政府却置若罔闻,不仅不为他们提供保护和救助,而且也没有作出任何赔偿努力。因此,日本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过错。而日本政府则在上诉阶段辩称,自己对刘连仁的处境毫不知情,并且也“没有义务保护刘先生”。 当天下午,东京高等法院101法庭座无虚席。判决刚刚宣读完,旁听的日本友人直言作出如此判决可耻到了极点。刘连仁长子刘焕新表示,将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直到讨回公道。 志愿为中国劳工打官司的日本律师指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否定原告的请求权有违法律公正。 专程从北京赶来旁听的中国律师康健对新华社记者说,对日本来说这是一个可耻的判决。日本对朝鲜绑架日本人问题连篇累牍地报道,对日本绑架4万名中国劳工却轻描淡写,日本在保护人权上实行的双重标准。日本政府根本就不想承担战争责任,也不愿正视侵略战争、对历史进行反省。 整个二战期间,日本从中国、朝鲜、韩国以及其侵略战争的其他受害国和地区强掳了数万名劳工,他们大都被送往煤矿和码头充当苦力。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二战中国受害劳工在日本各地法院至少提起了14件诉讼,但胜诉者寥寥。 根据日本的司法制度,战争赔偿诉讼可以经过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三级审理。惜安(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刘连仁的 苦难故事 被掳 1944年9月的一天,时年33岁的刘连仁在自己的家乡,山东省高密县井沟镇草泊村下地干活的路上被日本军队掳走,后与数百名同胞一起被逼上“普鲁特”号轮船送到日本。“普鲁特”号从青岛港开出的日期是1944年10月11日。1944年11月3日,刘连仁被分配到一个矿山(北海道雨龙郡沼田村“明治矿业股份公司昭和矿业所”)做苦工。 逃离 1945年7月31日,刘连仁趁着夜黑伙同几个难友从煤矿逃了出去。但难友被日本人抓了回去,只有刘连仁一个人躲进了深山。 躲藏 刘连仁开始了“白毛女”般的生活。饿了,草根树皮,什么都吃。冬天,大雪封山,他就像冬眠的熊一样躲在山洞里,吃的是贮藏好的海带。夏天,他靠野菜野果为生。一次与一头饿熊相遇,他的怪样竟把熊给吓跑了。是回到祖国的希望支撑着他度过了13年与世隔绝的生活。 发现 1958年的2月8日,一个猎户在追兔子时发现了刘连仁住的山洞。下山时,刘连仁已貌如野人,基本丧失了说话能力。当年4月15日,被迫流浪日本14年的刘连仁终于乘船回到了祖国。 诉讼 从1958年起,刘连仁开始要求明治矿业和日本政府赔偿他在14年间所受到的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但日本政府却一直置若罔闻。 从1989年起,刘连仁前后6次赴日,向日本政府提出4项要求:日本政府必须承担责任并向他谢罪;对刘连仁在肉体上、精神上所受的损害进行赔偿;以日本军国主义罪行教育后代,反对战争,保卫和平;为了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悲剧,在日本建立纪念碑。 东京地方法院于1996年开始审理“刘连仁事件”。1998年,刘连仁最后一次飞抵日本,日本东京法院对他作了例行法庭询问,提出了187个问题,刘连仁均作了准确回答。 2000年9月2日,刘连仁因胃癌去世,享年87岁。他留下4条遗嘱:第一条告诉后代:“家不和,外人欺”。第二条是“我最大的遗憾是没有看到斗争的最后胜利”。第三条是叮嘱儿子,“我的人生路走完了,但向日本讨还公道的事还没完,你要继续下去,子子孙孙都要接着斗下去!”第四条希望帮他打官司的日本和美国的律师能联合起来,共同为讨还公道而斗争。 2001年7月12日,日本东京地方法庭判决日本政府违反了战后救济义务,应向刘连仁的遗属提供2000万日元的损害赔偿。但日本东京高等法院2005年6月23日推翻下级法院作出的判决,驳回了刘连仁对日本政府的索赔请求。知了(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