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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法律规定利用因特网教唆自杀属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11:41 大华网-汕头日报

  据新华社电澳大利亚24日通过新法律,规定对利用因特网煽动他人自杀或教导他人如何自杀者处以最高55万澳元(43万美元)罚款。

  澳大利亚司法部长克里斯·埃利森说,利用因特网指导或煽动他人自杀,或者宣扬并提供自杀方式属于非法行为。不过,新通过的法律并非寻求挑起有关安乐死的争论。

  埃利森发表声明说:“认定这些行为非法,旨在保护年轻人和脆弱者,即那些面临最高自杀风险的人,使得他们免受那些使用因特网、怀着毁灭意图指导或煽动他人自杀者的伤害。”

  被定罪的个人面临多达11万澳元罚款,公司则增加至55万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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