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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庭难判“偷渡皇后”案 最终宣判一再推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6:06 新华网

  陪审团难判“偷渡皇后” 最终宣判一再推迟 (记者 王波)

  美国联邦检方对有“偷渡皇后”之称的大蛇头郑翠萍一案的审理就像郑翠萍本人的生活经历一样,一波三折,充满戏剧性。6月22日,美国纽约曼哈顿联邦法院经过4个星期的庭审后,陪审团一致裁决,现年56岁的华裔女蛇头郑翠萍(“萍姐”)犯有合谋偷渡人口、洗钱、赎金交易三项罪状,而另一项直接涉及“金色探险号”的洗钱罪不成立,对最严重的有
可能导致“萍姐”终身监禁的扣押人质罪,陪审团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只好宣布了局部判决结果,并决定陪审团6月23日继续研议扣押人质罪。

  然而,23日,陪审团仍然无法做出决断,认为检方指控郑翠萍劫持人质的罪名有待继续商议。法官无奈决定将此案的最后宣判推迟到28日。面对充满变数的庭审,纽约的一些法律界人士对于28日能否提出最终判决表示怀疑。

  污点证人供词存疑

  陪审团是在认定郑翠萍是否犯有劫持人质罪时出现严重分歧。这项控罪是检方指控郑翠萍最严重的罪行,如果成立,郑翠萍将可判终生监禁,而出现僵局的主要原因是陪审团对证人的供词表示怀疑。

  本案审理过程中充当主要污点证人的郭良琪和翁玉辉都曾是纽约华人帮派中的骨干分子。39岁的郭良琪作案累累,曾被判刑并被遣返回中国大陆,后再次偷渡美国,并获绿卡。郭良琪在当时的“福清帮”大佬陈锦泰于帮派内讧中被杀后,接管了“福清帮”。在“金色冒险号”案发前,“福清帮”靠偷渡生意急剧膨胀,受到美国执法当局的高度关注,美国联邦调查局利用在福州的线人,怂恿当时潜回中国大陆的郭良琪前往香港谈一笔大生意。1993年,香港警察和联邦调查局探员在香港将郭逮捕,郭自愿被递解回美,并选择与美检方合作以换取减刑。因此,尽管他背负命案,仅被轻判20年监禁。

  另一名主要污点证人翁玉辉是和其兄弟翁玉贵早年一起偷渡来美的,后组织偷渡集团,在“金色冒险号”上有多名偷渡客是他们的客户。“金色冒险号”事件后,两兄弟被美国有关当局通缉,翁玉辉最后在纽约被捕,被判10年监禁和25万美元的罚款,翁玉贵至今在逃。

  五项控罪三项已成

  对郑翠萍的五项控罪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项“传统合谋罪”被认为是检方的安全底线,即便其他四项罪名不成立,也可自圆其说。检方列举了郑翠萍十余名同谋犯,一个成立即构成同谋罪名。其他四项直接犯罪中的任何一项成立的话,都证明郑翠萍直接介入了犯罪,可构成第一项串谋罪的成立。

  其他四项直接犯罪,必须证明郑翠萍本人涉入其中,量刑最高可达无期徒刑的第二项控罪“非法监禁偷渡客”,是检方的杀手锏。但除了3名“福清帮”成员证明郑翠萍是老板的指控外,没有其他物证和旁证,加上辩方律师对“福清帮”作恶多端的刻意描绘,造成了陪审团成员对仅有“福清帮”成员证词的疑虑,无法仅依靠郭良琪的证词就作出对郑翠萍的判断。

  第三项和第四项都是关于洗钱、汇钱作为人口偷渡经费。检方称,郑翠萍利用她的汇款业务,为用以偷运人蛇的货轮“金色冒险号”融资。据翁玉辉称,他与郑翠萍在偷渡生意上相互合作。陪审团认为,翁玉辉已经服完10年有期徒刑,为了要求减刑而讨好检察官的可能性不大,由他指证郑翠萍可信度高,因此第三项涉及郑翠萍和蛇头翁玉辉的罪名成立。第四项郑翠萍为郭良琪汇钱买“金色冒险号”不成立,无罪。

  第五项勒索偷渡客赎金罪名成立,出乎许多人的意料。据此间一些了解案情的人士分析,导致将郑翠萍定罪的可能不是出庭作证的打手郑新为,而是另一名不曾露面的打手马吉三。这两人都是1994年在新泽西登陆的偷渡船蛇头陈重标的打手,陈不相信自己的兄弟,要郑新为找素有“诚实可靠的地下银行汇款”声誉的“萍姐”代为在福州收偷渡费,汇到了再由郑新为到郑翠萍的地下钱庄领款。陪审团特别要了马吉三的有关证物,提供了郑翠萍涉案的连贯性,有声无影的证人成了使郑翠萍获罪的关键。

  主控官戴维·伯恩斯说,每项罪最高刑期为:第一项5年,第二项终身监禁,第三和第四项20年,第五项10年。根据22日局部宣判的三项罪责,郑翠萍最高会被判35年监禁。

  检辩双方都不满意

  辩方律师老霍克海姆对结果表示“失望”,不过认为辩方并没有完全失败,比如,直接涉及“金色探险号”的第四项控罪就被裁定无罪。

  老霍克海姆同时指出,法官有误导并强迫陪审团达成判罪协议的现象。他认为,检方的污点证人都是有求于检察官的亡命之徒,他对陪审团在审议第五项控罪时居然采信蛇头打手郑新为的证词表示不解。

  辩方已经建议法官宣布“流审”。这意味着要重新选陪审团再次审判第二项控罪。辩方认为,现在的陪审团已经尽了力,仍没有打破僵局,因此没必要再讨论下去,甚至称让陪审团继续讨论有强迫之嫌。

  检方也对陪审团的决定表示不满,检察官伯恩斯除了向聚集在法庭门口的记者说明各项判罪的最高刑期外,对所有的询问都以尚未结案无可奉告回应。

  22日,郑翠萍和她的家人在法庭上显得很平静。她的家人和亲友在听了判决结果后很快离开法庭,不愿接受媒体采访。律师老霍克海姆说,整个审判期间,萍姐的亲友几乎每天到法庭来,“我不认为在此时此刻有感受,也许要等到明天才会有感受”。

  华人社区反应不一

  郑翠萍2003年被引渡回纽约受审后,大批美国主流媒体的记者来到纽约华埠据称是郑翠萍夫妇策划偷渡的指挥部“信榕”餐馆摄像录音,现场采访餐馆员工和过路行人。但被采访到的人都反应冷淡,对记者的询问不予回答。纽约华人社区对“萍姐”受审表现出高度关注,但很少有人向媒体公开,表示支持。许多福建移民私下不但对各种指控表示怀疑,有人还一再念叨“萍姐”的种种好处。

  对郑翠萍的庭审开始后,纽约华人社区的反应似乎完全再现了两年前的那一幕,许多福建移民认为庭审不公,公开为她抱不平。一些福建侨团的负责人对检方利用污点证人指证郑翠萍也表示不满,认为审判不公。

  美国林则徐基金会主席黄克锵长期以来为美国移民当局充当翻译,对美国的华裔非法移民情况有所了解。他认为,郑翠萍违反了中美等国家的移民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问题在于,对她的审判是否公正。在众多蛇头中,郑翠萍是最讲信用,从不使用绑架勒索等犯罪手段。敲诈勒索,杀人越货,十恶不作的大蛇头有的是,不能让郑翠萍因其名声所累,受到不应受到的惩罚,却让那些低调行事的蛇头逍遥法外。他认为检方认定郑翠萍是1993年导致10名偷渡客溺水死亡的“金色冒险号”搁浅事件的主谋有失公允,郑翠萍当时只有2个人蛇在那条船上,怎么可能是主谋?

  纽约许多法律界人士认为,对郑翠萍的部分控罪定罪是“可以预期的”,此案基本上是要传达一个重要信息:讲求法治的美国不允许人口走私等非法行径,要想移民到美国必须通过正当途径。

  纽约市立大学亨特学院亚美研究中心邝治中教授针对郑翠萍被定罪表示,检方只不过翻了10年前的旧账,对于打击现今的华人偷渡活动并无实际意义。他指出,在郑翠萍的“偷渡王国”覆灭后,偷渡集团的作业方式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手段更加多样,线路更加灵活,安全性更有保证,费用也更高。他认为,偷渡活动仍在继续,早已脱离郑翠萍的操纵,不会因为其被定罪而收敛或停止。

  邝治中指出,华人社会对偷渡犯罪缺乏客观反思和深入讨论,因此才会对郑翠萍产生庇护心态,还将她看作是好人,却忽略了非法偷渡对偷渡客实际上的剥削和危害。不论蛇头看起来有多仁慈,偷渡从根本上说都是违法的。他呼吁美国联邦政府在郑翠萍案件后,深入检讨如何有效地围堵偷渡行动,实现真正的突破。(完)(来源:参考消息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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