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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第三例!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8:45 中国日报网站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2005年6月28日,加拿大众议院以158比133票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法律草案,承认同性夫妇拥有同传统意义上(指男女结合)夫妇一样的法定权利。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使得众多难以走上红地毯的同性恋人欢呼不已,也引起了更多国家对同性婚姻问题的关注。

  ***同性之间结婚合法

  据美联社6月29日报道,尽管遭到保守派和宗教人士的反对,该法案还是获得通过。这项法案由加拿大总理保罗·马丁的少数派自由党政府提出,接下来期望能在参议院顺利通过,从而在7月份正式成为加拿大的法律。

  近几个月来各方对此项法案一直争论不断,在28日的投票中,部分马丁政府的自由党议员投了反对票,一位内阁部长还因此而辞职,但是支持者依然大有人在,最后终于通过。马丁总理赞扬了当天的投票,称其为“争取人权的必要一步”。

  此前,加拿大已经有7个省给予了同性恋者合法婚姻地位。马丁总理在今年2月曾讲,加拿大政府必须有所行动,如果政府不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那将导致其余3个省的同性恋者遭到歧视。据加拿大官方统计数据,全国现有大约有3.4万对同性夫妇。

  ***宗教人士忧心忡忡

  教会方面非常担心神职人员将不得不遵照法律规定也为同性恋者主持婚礼,如果拒绝就会被同性恋者告上法庭。但是这项法案明确声明,不适用于宗教界人士,并不得强迫神职人员为同性恋者主持婚礼,除非他们自愿。

  著名的加拿大罗马天主教堂一直在竭力反对通过这项法案,说同性婚姻对孩子们尤其有害。加拿大传统婚姻保护组织的发言人、加拿大教会学院(CanadaChristiancollege)校长查尔斯·麦克维提更是称这次投票“背信弃义、摧毁了很多人们平时深信不疑的东西”。他发誓,反对者们将在下一次的加拿大大选中将支持同性婚姻的议员们赶下台。

  但身为天主教徒的马丁总理却持赞成态度,他曾说过,无论个人信仰如何,所有的加拿大人在婚姻上应当拥有同等权利。

  ***对待同性婚姻,美、加态度大不相同

  目前,荷兰和比利时是仅有的两个允许同性恋者结婚的国家。在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问题上,美国和加拿大这对近邻也是大不相同。

  在美国,联邦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而无论一对同性夫妇是在哪举行的婚礼,大多数的州也不认可其结婚证书。美国的马萨诸塞州是目前唯一允许同性结婚的州,佛蒙特州和康涅狄格州则允许同性之间“公民结合”即给予同性伴侣一切平等权益,但是不给予婚姻名义。

  加拿大则与美国不同,根据民意调查,多数加拿大人支持男女同性恋拥有结婚的权利。2004年12月,加拿大最高法院还裁决同性婚姻并不违背宪法。而在2004年下半年,美国11个州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禁止同性恋婚姻后不久,一份全美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美国人反对同性之间结婚。

  自从2003年加拿大安大略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首次允许同性恋者结婚以来,数百外国同性恋者跑到加拿大来登记结婚。但并非所有的国家和政府都认可这种婚姻登记,例如,2005年初,一些以色列的男同性恋者在多伦多市政厅登记结婚,但是以色列内政部长却不认可这些同性夫妇的婚姻。(欧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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