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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众院:同性婚姻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9:01 南京晨报

  2005年6月28日,加拿大众议院以158比133票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法律草案,承认同性夫妇拥有同传统意义上(指男女结合)夫妇一样的法定权利。 同性之间结婚合法

  尽管遭到保守派和宗教人士的反对,这项法案由加拿大总理保罗·马丁的少数派自由党政府提出的法案还是获得通过,接下来期望能在参议院顺利通过,从而在7月份正式成为加拿大的法律。在28日的投票中,部分马丁政府的自由党议员投了反对票,一位内阁部长还因
此而辞职,但是支持者依然大有人在。

  此前,加拿大已经有7个省给予了同性恋者合法婚姻地位。马丁总理在今年2月曾讲,加拿大政府必须有所行动,如果政府不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那将导致其余3个省的同性恋者遭到歧视。据官方统计,加拿大现有大约有3.4万对同性夫妇。 宗教人士忧心忡忡

  教会方面非常担心神职人员将不得不遵照法律规定也为同性恋者主持婚礼,如果拒绝就会被同性恋者告上法庭。但是这项法案明确声明,不得强迫神职人员为同性恋者主持婚礼,除非他们自愿。加拿大传统婚姻保护组织的发言人、加拿大教会学院校长查尔斯·麦克维提发誓,反对者们将在下一次的加拿大大选中将支持同性婚姻的议员们赶下台。但身为天主教徒的马丁总理却过,无论个人信仰如何,所有的加拿大人在婚姻上应当拥有同等权利。

  目前,荷兰和比利时是仅有的两个允许同性恋者结婚的国家。

  作者:欧叶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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