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荷兰比利时之后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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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16:41 深圳晚报 | ||||||||
2005年6月28日,加拿大众议院以158比133票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法律草案,承认同性夫妇拥有同传统意义上(指男女结合)夫妇一样的法定权利。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使得众多难以走上红地毯的同性恋人欢呼不已,也引起了更多国家对同性婚姻问题的关注。 据美联社6月29日报道,尽管遭到保守派和宗教人士的反对,该法案还是获得通过。这项法案由加拿大总理保罗·马丁的少数派自由党政府提出,接下来期望能在参议院顺利通过
近几个月来各方对此项法案一直争论不断,在28日的投票中,部分马丁政府的自由党议员投了反对票,一位内阁部长还因此而辞职,但是支持者依然大有人在,最后终于通过。马丁总理赞扬了当天的投票,称其为“争取人权的必要一步”。 此前,加拿大已经有7个省给予了同性恋者合法婚姻地位。马丁总理在今年2月曾说,加拿大政府必须有所行动,如果政府不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那将导致其余3个省的同性恋者遭到歧视。据加拿大官方统计数据,全国现有大约3.4万对同性夫妇。 目前,荷兰和比利时是仅有的两个允许同性恋者结婚的国家。(欧叶) 作者:欧叶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