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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罪犯中4人有抢劫前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8:43 南方日报

  抢劫宝马活埋车主案昨在佛山开庭

  7罪犯中4人有抢劫前科

  本报讯(记者/唐梦 通讯员/陈笑尘)昨日上午9时30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抢劫宝马车活埋车主案在佛山中院公开开庭。李劲楚、邓广辉等7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了诉讼,
受害人高某的家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数额高达280.9822万元(其中含精神抚慰费200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11月,被告人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梁树明、陈灿雄多次商量去抢劫小车,并密谋抢后将车主杀害。同年12月6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梁树明等人携带雷鸣灯猎枪和尖刀等作案工具,驾驶小汽车窜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龙泉路中兴酒店后巷,将途经该处的高某劫持上车,带到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路南侧,由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将高用透明胶纸捆绑后,活埋于其预先挖好的土坑内,致高死亡。

  与此同时,梁树明则用抢得的车锁匙将高停放在南海区西樵某建筑公司门口的宝马牌735型小轿车(价值人民币106.4880万元)开至南海区九江工业园内,由陈灿雄通过本案的另外两被告人麦其通和麦永智介绍将车销赃给冯志坚(另案处理)等人,得款16万元。这笔赃款由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梁树明、陈灿雄分占。期间,被害人高某还被抢去700元人民币、名牌手表、手机、公文包及钱包等物品(赃款共价值人民币14.6088万元)。经法医鉴定,高某符合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梁树明、陈灿雄五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麦其通、麦永智的行为构成销售赃物罪,李劲楚、麦永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参与抢劫的五名被告人中除梁外,四人曾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至12年,且三人是累犯,一人在假释期间又犯新罪,应当从重处罚。

  此案因涉及被告人及辩护人人数均较多,开庭历时一天。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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