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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集团原老总一审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08:43 南方日报

  受贿人民币20.9万、港币329万、美元2.5万

  广药集团原老总一审判无期

  广药另有7名原高层也于近日被一审判决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 实习生/王勇 通讯员/穗法宣)原广州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益民涉嫌受贿案,昨日上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其收受贿款人民币20.9万、港币329万、美元2.5万,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李益民于1998年3月至2004年6月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协助董事长负责集团董事会工作,主持集团公司行政全面工作,主管财务部、人事部、投资部、资讯部的工作。法院审理后认定,2000年至2004年初,李益民利用其上述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鸿道、广州泽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泽球、揭阳市新特药业务经理刘振金等6人分别贿送的款项共计人民币20.9万元、港币329万元、美元2.5万元。

  李益民的女儿一直在澳大利亚读书,2000年9月2日晚,在澳大利亚阿德莱德一年一度的欢乐节上,一架转动游戏机倒塌,李益民17岁的女儿被转动游戏机砸成重伤。李益民在审理过程中始终强调,女儿的医疗费加上打索赔官司的律师费大概需要50万澳币,折合成人民币大概为300多万,因此他所收的这些钱是亲朋好友对女儿重伤后的“慰问”,并非权钱交易。

  但法院认为,李益民收受的款项,或用于理财投资,或用于其日常生活消费,并没有用于其女儿的治疗费用,因此对其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由于李益民在被纪委“双规”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且退清全部赃款,法院认定其自首,予以减轻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的赃款人民币316700元、港币3260000元也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李益民当庭表示将上诉。

  除李益民外,广药集团另有7名原高层身陷受贿旋涡,这7人也于近日被一审判决——

  李兴华:星群制药厂董事长兼总经理,受贿几十万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还隐瞒境外个人存款近300多万港币,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

  罗德本:奇星制药厂副厂长,两届某区人大代表,现任某区政协委员,供认受贿人民币30多万,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连雪峰:广药集团基建主管,受贿人民币100余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半。

  毕秀峰:侨光制药厂设备基建部部长,受贿人民币136万,港币20多万,美金1万多,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林建峰:奇星制药厂基建设备部部长,受贿4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邓仲元:光华制药厂基建设备部部长,受贿30余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曾浩忠:星群制药厂供应部部长,受贿3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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