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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私产权”“征用权”哪个大?(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14: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如果政府要修一条路,路需要经过私人土地,而土地主人不同意怎么办?根据美国法律,即便私产所有者不同意,州政府也可以行使“征用权”占有私产,用于公共用途。不过,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对行使这种权力设定了两个条件:第一,要予以私产被征收的人适当补偿;第二,要证明征用的目的是为“公共用途”。

  最近几年里,美国有越来越多的居民指控政府滥用征用权,违反了宪法本意。美国人对这一问题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为发展地方经济使用征用权是否合乎宪法。
美国:“私产权”“征用权”哪个大?(组图)
图:根据美国法律,政府修路可以经过私人土地

  反应褒贬不一

  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康涅狄格州新伦敦市政府有权征用民房和商店土地

  ,交由私人公司实施发展计划。裁决一出,舆论哗然。

  设在华盛顿的律师事务所“司法研究所”在最高法院代表新伦敦市被要求搬走的居民申诉。“司法研究所”律师达娜·伯利纳表示,最高法院的裁定将产生难以置信的广泛影响。她说,裁定意味着:“政府可以拿走人们的房子,把它交给纳税更多的人。”

  在现实生活中,“公共用途”的定义已经不纯粹指修路、建学校这样的纯公共建设项目,而是扩展到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加税收的私人开发项目。高法的裁决更是明白无误地把行使征用权的前提从“公共用途”扩大到“公共目的”。

  康州首席检察官理查德·布卢门撒尔赞扬最高法院的裁定“维护了早就建立起来的征用权原则”。康州众议员、新伦敦市参议员欧内斯特·休伊特也支持最高法院裁定。他说:“我的职责是为新伦敦2.6万人做最适宜的事。对我而言,这就是为振兴城市,不惜动用‘征用权’。”

  伊利诺伊州一家报纸发表社论说,高等法院的裁定对纳税人来说是个好的决定。在狭义的“公共用途”定义下,不动产所有者可以阻挠经济发展或加大发展的成本。这样一来,有关政府就几乎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力量,只能放弃。有了高等法院的裁定,不动产所有者不得不与政府商量出一个公平的价格,这样,发展经济项目的成本能够降下来,从而对所有纳税人都有利。

  美国很多地方的居民却表达了不同意见。

  苏塞特·凯洛8年前用她做护士挣的钱在新伦敦市买下现在住的房子———一座粉色的维多利亚式小别墅。然而,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定,她不得不搬走。

  纽约市民詹姆斯·埃文斯质疑,如果政府真的有权打着“为了公共用途”的旗号,拿走那些已经建立家业的人的房子,却交给私人开发,那么最高法院裁定支持的就不是“公共用途”了。

  加利福尼亚州圣拉斐尔的居民温迪·米勒对征用私产能否做出适当补偿表示怀疑。她问道:“如果要把一个87岁的老妇人从她出生而且很可能愿意死在那里的家中赶走,怎么才能够给她完全的补偿呢?”

  康州众议院少数派领袖、共和党人罗伯特·M·沃德对裁定表示“深深失望”。他指责最高法院的裁定使中下层人士的利益受到损害。他说,明年2月,他将在州议会上提议,立法保护公众不会以发展经济的名义被剥夺房屋或经营。

  最高法院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在最高法院判决时投了反对票。奥康纳说,这一裁定屈从于美国富人和权力阶层,牺牲了中产阶级的利益。裁定使政府可以用豪华酒店取代汽车旅馆,用大商场取代住宅,用工厂取代农场。“现在,任何财产都可能被征用,使得另外一个私有方获得好处。受益者可能是那些具有不成比例影响和权力的公民,包括大公司和开发商。”

  各地情况不同

  有关新伦敦市征用权的纠纷始于1998年。当时,面积20多平方公里的新伦敦市人口降到192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失业率将近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

  在这种情况下,州政府和市政府出台了一个振兴经济计划———拆掉泰晤士河畔的特兰伯尔堡居民区,兴建一个大型商业区,以价值3亿美元的辉瑞药厂研究机构为中心,附设餐馆、商店和一个新的海岸警卫队博物馆。

  市政当局授权一个非赢利性开发公司通过行使征用权获得开发计划所需土地。该开发公司获得了大部分所需土地,但是有几户人家拒绝出让他们的房屋。

  这些居民说,征用权只适用于修建公路这样的公用项目,而把征用来的私产交给一个私人开发商不可能是公用项目,即使它是振兴当地经济的整体计划的一部分。

  “司法研究所”说,就美国全国而言,最近几年超过1万处私产遭到威胁或没收。目前,美国各州在这一问题上立场不一:包括伊利诺伊、密歇根和华盛顿在内的9个州的最高法院裁决,禁止只是为了创造更多税收和就业机会征用私产;纽约州最高法院则允许这样做;新泽西州还没有就此作出最后法律裁定,但是该州的一家初审法院1999年阻止了一家博彩公司想拆掉一所住宅、一个小餐馆和一家当铺以便扩大地盘的计划。

  密歇根州是最早鼓励通过行使征用权振兴经济的州之一。1981年,密歇根州最高法院允许底特律市为兴建通用汽车公司的一个制造厂而拆掉一个社区的1400幢房屋和140家商铺。此后,其他州纷纷把密歇根州的裁定当作审议征用权的先例。

  但是,去年7月31日,密歇根州最高法院推翻了先前作出的裁定,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禁止了地方政府征用私产作私人用途。该州韦恩一项计划耗资20亿美元的饭店、工厂、写字楼和高尔夫球场建设项目因此夭折。

  裁定影响将来

  北卡罗来纳州夏洛特县一直计划通过征用3000处私产建设一个占地456公顷的高档社区。政府已经买下了大部分需要征用的私产,并把它们转售给开发商,但是有几户人家就是不肯卖自己的房子。

  最高法院作出关于新伦敦市的裁定后,“钉子户”斯科特·赫斯说:“我对此感到失望。美国应该是自由者的土地、勇敢者的家园,一个你可以有个家并且不用担心别人会把它拿走的地方。”尽管赫斯决心尽其所能抗争到底,但他承认胜利的希望很渺茫。

  当地媒体分析,虽然不肯出让房屋的人家与当局之间的斗争还在继续,但是最高法院的裁定可能意味着斗争结束的日子已经不远了。

  夏洛特县当局希望到今年9月能够完成征地计划。

  亚利桑那州尤马县和尤马市的官员表示,最高法院的裁决并不太适合他们那里的情况,因为在尤马,只有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如修水管或下水道,才会动用征用权。“我们不会为了私人项目征用私产。”尤马市公共事务经理詹姆斯·斯托弗说。

  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定还影响到佛罗里达州好莱坞市的一个家庭。

  位于该市哈里森街和19街路口的乔治·马赫家1971年就买下了现在住的房子。他们在家里做钉子生意,同时养儿育女,与房子有很深的感情。以前曾经多次有人想买他们的房子,但都遭到马赫家的拒绝。后来市政府看上了这块地,想在上面盖价值1亿美元的公寓楼。

  马赫家的律师查理·福曼表示,他现在很担心当地政府如何理解最高法院的裁定。代表好莱坞市的律师丹尼尔·阿博特则表示,政府同情马赫家的情况,但是政府需要在那里实施重建和再发展计划。

  康涅狄格州首府哈特福德当局在最高法院的裁定公布后表示,他们可能会行使“征用权”拆掉市内一家包装店,然后在那里盖一个公共安全综合楼,警察总部和消防站都将落户其中。

  鉴于包装店主人和政府方面一直不能在补偿额度上达成一致,市议会领袖约翰·巴扎诺表示,“征用权”将是政府获得那块土地的最后手段。

  法律维持平衡

  “司法研究所”的伯利纳律师说,他们将探讨有没有其他方法,保住新伦敦市居民房子,包括向州议会上诉。

  坐落在白宫附近的“司法研究所”以代表普通居民对各级政府行使征用权进行上诉而著名。它在全国范围内为拆迁涉及的居民争取合法权益。该机构赞成因水电、道路、公用基础设施、国防等公益事业进行征地的特权,但是对地方政府因经济开发而动用征用权提出质疑。

  从司法角度来看,美国面对拆迁难题采取了不求完美但求进步的态度。有关行使“征用权”的规定保证了居民上诉和对拆迁理由提出质疑的权利。

  除了“司法研究所”以外,美国还有多个民间组织和法律机构代表居民对滥用征用权发动攻势,这就形成了代表政府的为政府征地特权辩护的律师团和代表居民的民间法律机构的两大阵营。

  总的看来,美国地方政府和居民就“征用权”的法律纠纷各有输赢,形成了一种动态平衡的态势,宏观上这种态势导致了各地方政府在行使这个权利的时候更加小心翼翼,但又不至于错过了能造福民生的发展机会。·新华·(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美国:“私产权”“征用权”哪个大?(组图)
  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裁定,康涅狄格州新伦敦市政府有权征用民房和商店土地

  (一)美国行使征用权案例

  美国最高法院上一次就“征用权”作出重要裁定是在1954年。根据裁定,地方政府可以出于公共利益,与开发商联手,强行征收颓废的旧城区内的私产进行改造。此特权随后不断扩大,可征地从颓废的旧城区拓展到老旧商业区。

  举世瞩目的“9·11”事件的焦点———世界贸易中心大楼所在的地,正是纽约港务局下属的曼哈顿下城开发公司当年通过扩大后的“征用权”获取。

  世界贸易中心大楼所在地原为纽约市著名的电子一条街,上上下下13个街区内有几百家店铺。1962年,在纽约市长的带领下,纽约港务局开始了对世贸中心大楼的征地活动。代表几百家商铺的西下城商人协会对此征地行为提出上诉。在被纽约上诉法院驳回后,官司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于1963年12月驳回此上诉,在经过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赔偿程序后,世贸中心大楼终于得到了楼址。

  大法官的意见是,该商业区毗邻华尔街和纽约港,世贸大楼的修建将吸引全世界对美国的投资,会给纽约乃至美国带来更大的繁荣,而几百家店铺不能够做到这一点。

  (二)欧洲关于保护私产的规定

  在很多欧洲国家,《欧洲人权公约》为私人财产提供保护,使它们免受剥夺。公约第8条规定:“每个人的个人和家庭生活、他的家和他的信件都有受到尊重的权利”(“Everyonehasthe center to respect for his privateand family life,hishomeandhiscorrespondence”)。公约禁止国家干涉这个权利,除非干涉符合法律并且是为了国家安全、公众安全、国家民生、防止无序或犯罪,维护健康或道德或者维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公约第一草案第一条又扩大了这个权利的范围,规定:“每个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权安心享用他的所有”。当然,维护这个权利要有前提,那就是维护公共利益,合乎法律而且要保证交纳税款。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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