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甲级战犯罪行(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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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2:29 新华网 | |||||||||
东乡茂德 东乡被控为犯罪,主要与他有关联的是,自1941年10月至1942年9月辞职为止,他作为东条内阁的外务大臣,以及嗣后又于1945年铃木内阁中作为外务大臣的问题。
他从第一次任命之日起到太平洋战争爆发时止,参加了该项战争的计划和准备。他同意所采用的一切决定。 他以外务大臣的地位,在战争爆发前与美国的谈判中,担任指导性的任务,并曾为主张战争者的计划而努力。关于在这个谈判中所使用的欺骗手段,前面业已论及。 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他曾与其他阁僚合作指导太平洋战争及对华战争的实行。 本法庭根据第1项,第27项,第29项,第31项及第32项罪状,判决东乡为有罪。 东条英机 东条在1937年6月任关东军参谋长,自此以后,几乎在所有的阴谋者活动中,他都以首谋者之一而与他们互相勾结。 他曾计划和准备攻击苏联。他曾建议,为解除在预期攻苏中日军背后的不安,应对中国进一步的施行攻击。他劝告,要把“满洲”组织起来作为这一攻击的基地。自此以后,不管在任何时期,遇有好机会时,他从未舍弃过开始这类攻击的意图。 1938年5月把他从现地调回任陆军次官。除这项职务外,他担任了许多职务,因此他在为战争而动员日本国民和经济的各方面几乎都担负了重要的任务。当时,他对于与中国妥协以获得和平的建议,曾加以反对。 1940年7月,他做了陆军大臣。自此以后,他的大部分经历都是阴谋者为计划和实行对日本邻国的侵略战争所采取的一连串的步骤的历史。其所以如此,因为当制定这类计划,进行这类战争时,他都是首谋者之一。他巧妙地、断然地、执拗地倡导与促进了阴谋的目的。 1941年10月,他任总理大臣,迄至1944年7月止,一直担任此职。 在他任陆军大臣及总理大臣时,他一贯支持征服中国政府,为日本而开发中国资源,为巩固日本对华战争的成果及驻军于中国的政策。 在1941年12月7日攻击前的谈判中,他所断然采取的态度是必须让日本有保持对华侵略的成果及便于日本建立支配东亚和南方地区的条件。他倾注他的全部巨大势力来支持这项政策。对于为支持这一政策而采取的作战的决定,他所担负的指导性任务之重要,无论作怎样大的评价也不致过分。他对于对日本邻邦的犯罪性攻击,负有主要的责任。 在本审判中,他把这类攻击称为正当的自卫措置,竟厚颜无耻地对这一切进行辩护,这都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本法庭根据第1项,第27项,第29项,第31项,第32项及第33项罪状,判决东条为有罪。 东条是负责保护战争地区内的俘虏及被拘禁平民以及供给他们以宿舍、食物、医药品及医疗设备的陆军最高首脑。同时,东条又是对日本国内的被拘禁平民负有同样责任的内务省最高当局。总之,他是对保护俘虏及被拘禁平民一贯负有责任的政府最高首长。 东条深知对俘虏及被拘禁者的野蛮待遇。他未曾采取充分手段,处罚违反者,及防止将来发生同样犯罪。 关于俘虏收容所中因营养不良和其他原因所产生的高度死亡率的统计,曾在东条所主持的会议中加以讨论。当东条内阁垮台时即1944年中俘虏的悲惨情况,以及俘虏因缺乏粮食医药所产生的庞大死亡数字,这些就是东条未曾保护俘虏采取适当措施的决定性证据。 关于日本陆军对于中国俘虏的态度,我们已经说过了。日本政府不承认这次“事变”为战争,并主张对于这种战争不能适用战争法规,而被俘获的中国人也不能享有俘虏的身份及权利的资格。东条知悉这种可怖的状态,却未曾加以反对。 关于俘虏不劳动者不得食的指令,东条应负责任。我们毫无疑义的认为,由于他一再主张实行此项指令,强迫病人和负伤者去工作以致产生苦痛和死亡,其中大部分就是由于此项指令的结果。 我们已充分说到过为防止外国得知俘虏受虐待所曾采取的措施。东条对这类措施应该负责任。 本法庭关于罪状第54项判决东条为有罪。 梅津美治郎 梅津是陆军军官。他在1934年至1936年指挥华北日军期间,继续对中国的华北各省进行侵略,他在树立亲日的地方政权和使用武力的威胁下,强迫中国缔结了1936年5月的“何应钦—梅津协定”。这协定在一定时期内曾使中国政府的权力受到限制。 从1936年3月到1938年5月止,梅津是陆军次官。在这时期中,决定了1936年的国策各项计划,及1937年有关重要产业的计划。这些就是陆军的计划,并成为太平洋战争的主要原因之一。 1937年7月,在卢沟桥爆发对华战斗时,该被告知悉阴谋者有继续战争的计划,并曾予以承认。梅津是内阁企划厅的一员,同时又是制订阴谋者的侵略计划以及对于实行此类计划所需准备有大贡献的其他许多部局或委员会的一员。 从1939年到1944年止,在梅津任关东军司令官的期间,他一直在继续指导“满洲”的经济,使其对日本有利。在这一时期中,制订了占领苏联土地的计划,还制订了有关在苏联占领区的军政计划。此外,还派遣军官到南方占领区去研究该占领区的军政情况。此项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将所获资料去适用于苏联领土之上。 被告系阴谋分子之一,其证据是绝对有力的。 从1944年7月到投降时为止,梅津是参谋总长。因此,他在实行对华及对西方各国的战争上担负了主要的任务。 本法庭根据第1项,第27项,第29项,第31项及第32项罪状,判决梅津为有罪。 科 刑 土肥原贤二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绞刑。 平沼骐一郎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无期徒刑。 广田弘毅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绞刑。 板垣征四郎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绞刑。 木村兵太郎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绞刑。 小矶国昭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无期徒刑。 松井石根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绞刑。 武藤章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绞刑。 东乡茂德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20年有期徒刑。但自审问之日算起。 东条英机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你以绞刑。 白鸟、梅津 根据判决为有罪的罪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缺席的白鸟、梅津均处以无期徒刑。(来源:参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