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记者拒绝透露消息源被判监4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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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03:22 东方早报 | |||||||||
早报专稿 由于在有关美国中央情报局特工身份泄露事件的调查中不愿透露秘密消息来源,美国《纽约时报》记者朱迪思·米勒6日被判入狱4个月。而同案的《时代》周刊记者马修·库珀则在最后关头表示愿与调查人员合作,避免了牢狱之灾。
支持和反对限制记者权利的人都认为,该判决会促使内幕人士向记者披露消息时更加谨慎。 米勒:我别无选择 米勒在法庭上说,她不想进监狱,但为了保护消息来源,她“别无选择”。她坚定地说:“如果记者不能成为可靠的秘密保守者的话,那他们就无法工作,新闻自由也就无从谈起。” 美国华盛顿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托马斯·霍根宣布,米勒必须马上入狱。霍根说,米勒必须说出消息来源,不然就要在牢中待到10月份。听到这个结果的时候,米勒脸色平静。 《纽约时报》总编辑克勒尔随后表示,米勒向她的消息来源承诺保密,她恪守了承诺。而库珀则表示,他原已做好被监禁的准备,但在上庭之前,他的消息来源通知他不必再为其身份保密,因此他的案件得以解决。 米勒和库珀此前被指控拒绝向法院提供相关信息,阻碍了法院对2003年中情局秘密特工、美国前驻伊拉克大使威尔逊的夫人普莱姆的身份泄露事件的调查。这一泄露事件震惊美国,也被称为“情报门”事件。 记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过去20年内,美国有十几位记者因拒绝透露消息来源入狱,不过此次米勒被判入狱是美国联邦高院30年来再次肯定,即使是被称为“无冕之王”的记者,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也是闻名世界的《纽约时报》首次有记者因此入狱。而同案的库珀则同意与法庭合作,《时代》7月1日更出人意外地同意向法院交出库珀的采访笔记,一个大媒体向司法机构屈服,在美国新闻史上也是头一遭。《时代》杂志总编辑、律师出身的皮尔斯汀就此表示,他在研究了美国历史上所有类似判案(如水门事件)后得出一个结论:“如果美国总统也无法凌驾于法律之上,记者又怎么可以这样呢?” 法官:民众有权保护自己 美联邦最高法院1971年维护《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判例,被视为支持记者拥有无上权利。但联邦高等法院次年即判决记者必须向刑事案大陪审团交代消息来源,说明记者权利决非不受限制。 霍根法官便指出,记者应该保护消息来源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知情权,但民众保护自己不受侵犯的权利同样受到美国宪法保护,所以他的判决是权衡双方权利后得出的平衡。 联邦高院1972年的判决对记者保护消息来源作出3个限制:记者面对的是刑事案大陪审团;消息来源对该案举足轻重;3.从其他地方无法得到这样的消息。显而易见,这次法院要求《纽约时报》和《时代》记者交代消息来源,完全符合后两个条件。由于1972年的判例未强调记者不必在民事案中公开消息来源,所以近年来亦有数起法庭判记者须向民事案交代消息来源。 美法庭正挑战无冕之王 华人核科学家李文和告政府官员向记者泄露案情导致对他不公平的报道,就是一个民事诉讼案。华盛顿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今年5月28日维持下级法院对美联社等4家媒体记者蔑视法庭的原判,要记者交代是谁向他们透露李文和受调查的事,否者每天每人要罚款500美元,直至他们交代消息来源。“情报门”案同李文和案有个相同之处是,内幕人士透露的消息,显然已被证实是种恶意中伤的犯罪行为。这使记者保护自己消息来源的做法显得有些牵强。但在实际采访过程中,要一心挖掘真相的记者马上区分对方透露的内幕是否刻意中伤,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综观美国法院近年的判案,可看到美国法庭正在挑战无冕之王的权利。从某种角度说,这些判例也使美国对待新闻记者的态度,同世界大多数国家走得更近了一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