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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擅自圈录新生 择校生不得突破2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16:2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呼延思正实习生高洁郭永亮张惠)市教育局在昨日出台《西安市200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录取工作安排意见》,明确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依规定程序操作录取。城郊六区普通高中学校所有招生工作必须在统一录取会上进行,按规定完成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录取任务。任何学校未经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批准擅自圈定录取新生,均为违规行为,录取结果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将严肃查处。

  同时,市教育局明确,择校生录取必须严格遵守两个原则:一是普通高中学校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后,才能招收择校生;二是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

  择校生录取办法为:把报考各校择校志愿的考生按统招第一志愿是否报考该校分为两类,同时把各校的择校生指标按7∶3比例分为两部分,两类生源对应两部分指标数,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一类占择校生指标的70%,未报考该校的一类占30%,分别按成绩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一类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本校计划内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以下30分内;未报考该校的一类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本校计划内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以上。若某一类生源不足,则所余指标调至另一类录取,若以上两类录取结束还未达到限定人数,则不再补充录取。择校生人数须严格限制,各校的择校生人数不得突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20%。

  录取会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在录取会后申请补录。补录的对象是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补录工作务必于8月10日前结束。

  统一录取结束,城郊六区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四县三区由各区县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各学校在校园内公布各类计划录取新生名单和物价局核定的分类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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