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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骗贷案关键人物林俊江受贿800万罪名不成立,受贿50万罪名成立 佛山工行原行长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0:1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 实习生/王勇)作为“南海华光74亿骗贷案”的关键人物之一,原工商银行佛山分行行长林俊江于昨日上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现年48岁的林俊江是潮安县人,1998年到2000年间担任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助理、兼任佛山分行行长。在冯明昌制造的南海“华光骗贷案”中,有8.2亿元贷款是在林俊江担任工行佛山分行行长期间发生的。林俊江被控在南海“华光骗贷案”中,向冯明昌索贿800
万元。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林俊江收取另外一吴姓老板50万元的红包。

  1999年4月和5月间,广东南海华光集团老板冯明昌分两次向工行广东省分行申请8.2亿的授信额度,按照工行的管理规定,林俊江写了一份上报到省行的报告,并在报告上签了名。1999年5月,冯明昌属下企业成功地从南海支行贷款8.2亿元。

  同年8月上旬,林俊江的弟弟开公司需要“周转资金”,林俊江就把主意打到了冯明昌的身上,在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的陪同下,林俊江开口向冯借钱800万,并承诺半年后就还。“慷慨”的冯明昌立即将800万巨款“借给”了“从不认识”的林某。在这次“借款”行为中,双方没有协议、没有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在此后长达4年的时间里,林俊江从未向冯提起过还钱的事。

  在1999年年底,佛山工行系统要订做工作制服,一姓吴的服装厂老板找到林俊江,希望林行长多多关照。在林俊江的推荐下,吴老板成功获得900多万元的加工合同。为表感激之情,吴老板先后三次在林俊江家楼下送给林合计50万元的红包。

  受审时,林俊江对受贿50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对于“以借为名”索贿800万元的指控,法院认为,借款人是林俊江的弟弟,林俊江在此事中只是充当介绍人的角色,因此索贿800万元的罪名不成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林俊江受贿50万元人民币罪名成立。鉴于林俊江在案发后主动自首并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辩护律师要求轻判的要求予以支持,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新闻链接

  南海华光骗贷案

  2003年8月,审计署向国务院报告:广东南海华光集团巨额贷款去向不明,10多亿元信贷资金面临损失。

  经查,1990年以来,佛山市南海区私营企业主冯明昌先后在境内外设立了南海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南海粤华装饰板材厂等十多家关联企业,均由冯明昌出资、控制,对外统称“华光集团”。冯明昌通过弄虚作假,编造经营业绩,采取各种欺诈手段大肆套取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

  从1990年至2003年8月止,华光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南海支行等7家金融机构累计贷款1125笔105亿余元人民币,其中来自工行南海支行的贷款累计达74亿余元。至案发时止,华光集团在7家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100笔25.86亿元,其中工商银行南海支行更多达70笔19.1亿元。

  今年4月18日,经广州市中院和佛山市两级法院的审理,对涉案的6名主要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冯明昌因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原南海市财政局局长孙伯宽等5名涉案的主要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无期、死缓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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