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私放嫌犯被判两年 四川一看守所民警以看病为由将嫌犯带到按摩中心,让嫌犯趁机溜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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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6日10:43 南方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成都7月15日电 以看病为由,看守所民警带犯罪嫌疑人出看守所,却让犯罪嫌疑人轻而易举地溜之大吉。记者13日从四川省检察院了解到,私放犯罪嫌疑人的民警徐培文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近日已经被法院以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徐培文是四川眉山市东坡区公安局看守所监管民警。2004年10月14日晚8时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按呼叫铃喊“肚子痛”,徐培文当即将周提出监舍到值班室询问病情,不
出看守所后,他们并没有去看病,而是乘出租车到了周某某在眉山市金鑫街开设的按摩中心。周某某在按摩中心逗留了几分钟后,三人又到周原岳父家看他的小孩,之后又返回按摩中心。这次周某某是独自走进按摩中心,几分钟后,他便从后门逃脱。徐培文在确认周逃跑后,并没有及时向领导汇报组织抓捕,而是到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办理了一个挂号处方签,伪造出周某某在看病时脱逃的假象,周某某至今未被抓获。 眉山市洪雅县法院一审认为,徐培文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看守所条例和工作制度,私自强行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和陈某带出看守所。明知周某某意图逃跑,却仍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脱逃,至今仍未抓获,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徐培文上诉后,眉山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