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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批准在南部三府实施紧急状态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9日20:22 新华网

  新华网曼谷7月19日电(记者李国田 何静)泰国内阁会议19日批准在泰国南部那拉提瓦、北大年和也拉3府实施“紧急状态下行政管理法”(简称“紧急状态法”),同时取消正在当地执行的“戒严令”,以更好地维持当地治安,制止暴力事件。

  泰国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总理威沙努在内阁会议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通报了内阁的上述决定。但他同时宣布,“紧急状态法”中有关禁止外出、禁止集会、限制新闻报道、封
锁公路、强制移民等6项条款暂不实施。

  他信总理15日上午曾召开安全部门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在泰国南部暴乱事件频发的那拉提瓦、北大年和也拉3府实施“紧急状态法”,以取代正在当地实施的“戒严令”。这一决定已于16日得到了国王的批准。

  根据泰国的有关法律,总理有权在国家遇到政变、自然灾害、恐怖袭击、暴乱甚至战争等紧急状况时宣布实行“紧急状态法”,然后在3天内提交内阁批准。在实施“紧急状态法”期间,总理有权请求法院批准对嫌疑人进行最长不超过30天的拘留,有关执法机构还拥有监听与案件有关的电话,禁止居民外出,禁止集会,检查、监督甚至禁止新闻报道,封锁公路,强制移民,以及进入民宅搜查等多项权力。

  泰南3府自去年1月以来暴乱事件不断,几乎每天都有袭击军警和平民的事件发生,至今已造成800多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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