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首次公开总结佘祥林案教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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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0日16:03 石狮日报 | |||||||||
据新华社武汉7月19日电 在19日召开的“湖北省政法工作座谈会”上,荆门市政法委首次公开总结了佘祥林“杀妻”冤案教训。 荆门市政法委在一份发给新闻界和与会代表的材料中说,更多的是执法办案中的诸多主观原因:首先是主观臆断,有罪推定。一是没做DNA鉴定,公安机关主观确定女尸就是张在玉;二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佘祥林采取了强制措施;三是在佘口供前后矛盾时先入为主
其次是监督乏力,制约不够。一是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二是检察机关对侦查诉讼活动监督不力,未严格行使法律监督权;三是审判监督不够,忽视了佘的长期申诉,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了裁判;四是党内监督不严。市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提请协调佘案研究不够,把关不严。 再次是执法主体素质不高。还有一个原因是社会压力,“民愤”影响。佘案久审未决,在“死者”张在玉亲属上访要求严惩杀人凶手的压力下,进行了降格处理,以致冤案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