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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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5:51 石狮日报 | |||||||||
记者19日获悉,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于6月24日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本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据了解,该省是全国施行“自愿婚检制度以来”惟一的一个通过人大修改条例的方法重新实施强制婚检的省份。(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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