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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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5:45 扬子晚报 | |||||||||
新华社电 加拿大20日将同性婚姻合法化,成为继荷兰、比利时和西班牙之后世界第4个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 加拿大最高法院大法官贝弗莉·麦克拉克林签署相关议案。议案随后在议会两院宣读,从而成为法律。新法律赋予同性夫妇与传统婚姻中男女同等法律权利。其实,在加拿大10省和3地区中,8个省和2个地区已将同性婚姻合法化。
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议案由保罗·马丁总理领导的自由党起草。议案6月底在众议院过关,7月19日晚又获参议院批准。有关同性婚姻的争论已在加拿大持续多年,导致家庭、宗教团体甚至政治盟友之间产生分歧。各个教会忧心忡忡地说,随着同性婚姻合法化,其神职人员今后可能被迫为同性伴侣举行婚礼。不过,新法律只涉及世俗婚姻,不包含宗教婚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