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自卫队获准自行拦截导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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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3:1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电继众议院6月中旬通过《自卫队法修正案》后,日本参议院22日批准这一法案,授权防卫厅长官在紧急情况下无需首相和内阁批准便可下令拦截来袭导弹。日本战后一直奉行和平宪法,放弃使用武力解决国际争端。舆论认为,日本政府种种行为表明,日本正在一步步走向和平宪法边缘。 根据拦截弹道导弹新规定,一旦发现敌方即将实施导弹攻击征兆,比如向导弹发射装
但是,如果事先并未发现敌方发射导弹的明显征兆,而且事态紧急必须高度戒备,防卫厅长官在无暇征得首相同意情况下,可根据首相事先同意的“紧急应对要领”,动员自卫队防御任何突然袭击,并发布拦截导弹命令。 法案规定,拦截范围仅限于飞向日本的物体,不包括袭击第三国的弹道导弹等。 日本现行《自卫队法》规定,如果发现敌方存在发射弹道导弹的意图和征兆,防卫厅长官必须首先向首相报告情况,并请求发布拦截命令。防卫厅长官得到授权后向相关部队发布拦截命令。 日本防卫厅等机构认为,从朝鲜发射的弹道导弹抵达日本只需10分钟时间。如果在完成规定程序后才实施拦截,时机已经消耗殆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