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自卫队可自行拦截导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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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3:48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报道(邓玉山) 继众议院6月中旬通过《自卫队法修正案》后,日本参议院22日批准这一法案,授权防卫厅长官在紧急情况下无需首相和内阁批准便可下令拦截来袭导弹。 紧急时不必请示首相
根据拦截弹道导弹新规定,一旦发现敌方即将实施导弹攻击征兆,比如向导弹发射装置加注液体燃料,防卫厅长官必须征得首相同意方可启动包括“宙斯盾”驱逐舰在内的导弹防护网。如果敌方向日本发射导弹,自卫队发射导弹实施拦截。 但是,如果事先并未发现敌方发射导弹的明显征兆,而且事态紧急必须高度戒备,防卫厅长官在无暇征得首相同意情况下,可直接发布拦截导弹命令。 飞机卫星也能被拦截 法案还规定,拦截对象包括“弹道导弹以及其他可能对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飞机以外的坠落物体”,包括因故障无法控制的人造卫星等。拦截范围仅限于飞向日本的物体,不包括袭击第三国的弹道导弹等。 就在通过该法案的同时,美日两国正在筹建“联合作战指挥中心”,将早期预警卫星获取的情报和指令通过卫星迅速下达给承担导弹拦截任务的日本自卫队相关部队。此外,日本向美国购买的导弹防御系统预定于2011年完成部署。 “潜在威胁”暗指朝鲜 22日,防卫厅长官大野功统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们必须准备一个能够应对新威胁的导弹防御体系。如果导弹正向日本飞来,我们必须在防御动员前将其击落,以保证我们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大野并未言明谁对日本构成“潜在威胁”。但他在举例时提到,目前存在着许多关于朝鲜发展导弹和核武器的议论。此前,日本政府曾声称朝鲜在2003年至少3次试射短程地对舰导弹,对日本安全构成威胁。 大野功统说:“这种威胁当然必须首先通过外交谈判加以解决。我认为,朝鲜重返六方会谈非常重要,导弹和核问题可以在那里得到适当讨论。” 据悉,中、朝、美、韩、俄、日等六国已定于26日在北京举行第4轮朝核问题六方会谈。 现行《自卫队法》 如发现敌方有发射弹道导弹的意图和征兆,防卫厅长官须先通告首相,首相随即召开内阁会议研究,内阁会议批准拦截后,防卫厅长官才能向相关部队发布拦截命令。 批评:防卫厅认为,朝鲜导弹飞到日本只需10分钟,如此复杂的程序将贻误时机。 《自卫队法修正案》 如果情况紧急,防卫厅长官可不经首相授权发布拦截命令。首相则应在事后马上向国会报告情况。 批评:反对党认为,赋予自卫队太多动用武力的权力与日本和平宪法精神相抵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