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参议院批准法案授权自卫队可自行拦截导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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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3日15:34 北京晚报 | |||||||||
种种行为表明日本正一步步走向和平宪法边缘 继众议院6月中旬通过《自卫队法修正案》后,日本参议院昨天批准这一法案,授权防卫厅长官在紧急情况下无需首相和内阁批准便可下令拦截来袭导弹。 同时,日本加强与美国军事合作,着手建立导弹防御体系,共同应对所谓“潜在威胁”。
日本战后一直奉行和平宪法,放弃使用武力解决国际争端。舆论认为,日本政府种种行为表明,日本正在一步步走向和平宪法边缘。 授权拦截 根据拦截弹道导弹新规定,一旦发现敌方即将实施导弹攻击征兆,比如向导弹发射装置加注液体燃料,防卫厅长官必须征得首相同意方可启动包括“宙斯盾”驱逐舰在内的导弹防护网。如果敌方向日本发射导弹,自卫队发射导弹实施拦截。 但是,如果事先并未发现敌方发射导弹的明显征兆,而且事态紧急必须高度戒备,防卫厅长官在无暇征得首相同意情况下,可根据首相事先同意的“紧急应对要领”,动员自卫队防御任何突然袭击,并发布拦截导弹命令。首相应在自卫队实施拦截后马上向国会报告情况。 违反原则 日本现行《自卫队法》规定,如果发现敌方存在发射弹道导弹的意图和征兆,防卫厅长官必须首先向首相报告情况,并请求发布拦截命令。首相应随即召开内阁会议加以研究,批准防卫厅长官请求。防卫厅长官得到授权后向相关部队发布拦截命令。 日本防卫厅等机构认为,从朝鲜发射的弹道导弹抵达日本只需10分钟时间。如果在完成规定程序后才实施拦截,时机已经消耗殆尽。这些机构说,有必要缩短中间程序。 反对者则认为,防卫厅长官未经首相和内阁同意便下达拦截命令将破坏文职官员控制自卫队的原则。而且,赋予自卫队太多动用武力的权力,与日本和平宪法精神相抵触。 威胁何在 防卫厅长官大野功统并未言明谁对日本构成“潜在威胁”。但他在举例时提到,目前存在着许多关于朝鲜发展导弹和核武器的议论。 与此同时,美日两国正在筹建“联合作战指挥中心”,引进“联合指挥管理系统”,将早期预警卫星获取的情报和指令通过卫星迅速下达给承担导弹拦截任务的日本自卫队相关部队。(邓玉山 新华社专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