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韩9项经济合作协议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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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6日02:11 新京报 | |||||||||
标志双方经济合作制度化水平提高,互信加深 本报综合报道据韩国联合通讯社5日报道,来自朝鲜和韩国的代表5日下午通过板门店联络官交换了已经签署的9项经济合作协议文本。 据报道,当天起生效的这9项经济合作协议有:南北公路通行协议;开城工业园区通
韩国政府官员表示:“随着9项经济合作协议生效,南北经济合作制度化的水平得以提高,可预见性增强,经济合作的条件也更加成熟。随着协议的履行,南北之间的互信将得到进一步加深。”上述协议的生效,是根据上月12日在韩国首都首尔闭幕的第10次南北经济合作委员会的协商成果进行的。 当时,南北双方商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推动协议于8月初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