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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部队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6:32 国际在线

  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解放军总政治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队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以及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对进一步加强部队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进行部署。

  《意见》指出,多年来,全军和武警部队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开展多种形式的
扶贫帮困活动,为国家的扶贫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当前,扶贫开发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尽快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军队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各部队要充分认识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投身这项工作。各地区、相关部门要把部队作为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其优势和作用,以加快实现新阶段扶贫开发的目标。

  《意见》强调,整村推进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把部队定点挂钩扶贫纳入地方整村扶贫计划,统一组织实施。驻贫困地区部队应就地就近,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建立挂钩关系。部队可相对集中力量,参加治水、改土、修路、通电等基础设施和防沙治沙、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建设及保护。省军区系统可根据当地实际,协调部队和组织民兵集中参与扶贫项目建设,为贫困地区发展创造条件。

  《意见》提出,要发挥部队院校、科研单位优势,向贫困地区群众传授科普知识,转让科技成果,推广适用技术。利用部队教育资源,采取军地联合培训、代培代训、接收进修等形式,为贫困地区培养人才。部队训练基地、装备修理等单位,应帮助贫困地区搞好劳动力培训,提高就业致富能力。军地密切配合,共同宣传党的扶贫开发政策,引导贫困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勤劳致富。帮助制定脱贫计划,提供致富信息。鼓励和支持群众依托当地资源,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开发旅游资源,拓宽致富渠道。

  《意见》要求,要积极参与贫困地区构建和谐社会。通过开展军民共建文明新村活动,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新思想、新道德、新风尚,帮助农村发展文化事业,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对农村“老烈属、老复员军人、老伤残军人”中的贫困户,要给予重点帮助。动员和组织部队继续开展助学兴教活动,资助贫困学生入学和完成学业。组织部队医院继续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县、乡医院,重点搞好医疗、技术、装备支援和管理帮带。驻边疆地区部队,要重点支持边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把支持扶贫开发和加强边防、巩固边疆安定紧密结合起来,为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环境。驻经济发达地区部队,可由军以上单位统一组织,在贫困地区继续开展援建希望学校、开办“春蕾女童班”和进行医疗扶贫等活动,加大对贫困地区入伍士兵的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力度,鼓励和帮助他们退伍回乡带头脱贫致富。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部队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相关部门对部队扶贫工作要高度重视,列入总体规划,实施统一领导,给予必要支持。各部队要把扶贫工作摆上议程,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切实推进这项工作。军地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制度,加强联系,共同筹划,做好驻军部队参与扶贫开发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对部队扶贫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共同搞好扶贫开发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条件。(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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