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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团队直销计酬明令禁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3日08:12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谢思佳)本报早前预报,《直销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出台,12月1日起实施。此说得到了昨日新华社消息的证实。

  新华社称,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55条,分总则、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直销活动、保证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从新华社公布的法律条文来看,本报早前披露的有关内文完全属实(见2004年12月20日南方日报《直销法核心内容再作重大调整》,2005年6月6日南方日报《直销法规7月出台有望佣金比例上调监管更严》,2005年8月11日南方日报《直销管理条例昨审议通过多层次模式仍未开禁》,2005年9月1日南方日报《三大类行为被打入传销禁区30天内产品可以退换》)。

  从严立法

  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称,在起草审查条例过程中,始终坚持两个指导思想。一是条例的内容要符合WTO的有关规定和我国的入世承诺,现在正式公布的条例的有关规定与WTO规则和我国的入世承诺保持了一致。二是坚持从严监管。一方面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直销业的发展。严格的监管制度可以尽量减少违法行为的出现,而只有合法经营,直销业的发展才能获得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走上持续、健康的良性发展道路。

  禁止传销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开放直销业并不意味着允许传销。

  国务院在颁布《直销管理条例》的同时,还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称,其目的就是在开放并规范直销的同时,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传销。

  根据该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实际上禁止了团队计酬,并对提取报酬的比例作了严格的限制。

  这就从计酬制度上对直销和传销作了区分,后者属非法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这种非法行为进行坚决的打击。

  流通领域法规体系再添丁

  除了《直销管理条例》以及《禁止传销条例》,8月10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同时审议了《反垄断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多部流通领域法律。

  去年,直销被确定为流通零售的业态之一。因此,《直销管理条例》将成为中国流通领域法律法规框架中的一员。

  直销公司全面启动夺牌战

  《中国直销管理条例》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将意味着从这天起,中国政府开始接受相关企业申请直销牌照。专家认为,立法的博弈在9月份结束,而此后一段时间内,企业将使出浑身解数争取早日得“牌”。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李锦芬称,将按照法规要求对其现有营运方式进行检视与调整,并根据有关规定在适当时候向政府申请直销牌照,此过程预计需时数月。在此过渡期内,安利仍将以经政府核准的“店铺销售并雇佣推销员”的模式正常经营。

  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总裁邱锦云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该公司对于获得首批直销牌照很有信心,已经做好充分准备。其专卖店已经开始覆盖浙江嘉兴、丽水,四川宜宾等二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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