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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用5年基本解决人口较少民族的贫困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20:03 国际在线

  新华网北京9月6日电(记者杨维汉)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杨健强在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将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人口较少民族的脱贫问题。再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人口较少民族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22个人口较少民族在政治上得到翻身,经济社会有较快发展。但是,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这些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
落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条件差;生产力水平低,贫困问题突出;社会发育程度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是少数民族中应特别予以关注的群体。

  杨健强说,我国高度重视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在执行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扶持政策的同时,对人口较少民族给予了更多的支持和照顾。要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640个行政村,整村推进,一个村一个村地规划,一个村一个村地扶持,一个村一个村地搞好,分期分批地改变面貌。

  “整村推进不光能够使22个人口较少民族直接受益,这个村的其他一些民族也同样可以享受带来的好处,同时可以辐射到相邻的一些村,让他们同样得到实惠。”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副司长乐长虹说,“所以我们采取整村推进的目的主要是使项目和资金、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广大群众身上。”

  杨健强介绍,1999年,国家民委与国务院扶贫办密切合作,联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基诺山和布朗山开展了“两山”集中帮扶试点示范工作,投入7300万元,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基诺族和布朗族两个民族聚居区基本改变了落后面貌。

  杨健强说,按照“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整村推进”的原则,中央各部门将根据自己的职能,采取特殊措施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给予重点支持,还要积极组织对口支援;其次,各有关省(区)政府要对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负总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人口较少民族所在县(旗)的县(旗)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责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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