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燕遭殴案被告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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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0:22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新华社电 美国纽约州布法罗市西区联邦法院8日由陪审团认定,中国公民赵燕遭美国国土安全部警员殴打一案中被告罗伯特·洛德斯“无罪”。 代理赵燕民事诉讼的律师李根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他认为,“9·11”事件发生后边境地区紧张气氛以及被告律师一再强调洛德斯在执行反恐任务,对陪审团所作刑事认定产生了影响。
不过,李根认为,刑事认定不会影响民事诉讼。 这名原告律师介绍说,这类刑事诉讼案中一般难以判决执法官员有罪,但民事诉讼对证据有着不同标准,赵燕所受的伤害清晰表明被告确实过度使用了武力。 美国联邦西区联邦法院8日发布的文件也表示,陪审团认为洛德斯“无罪”,但并不认为他没有过失。 被告律师史蒂文·科恩则辩称,陪审团所作认定确属“公正”。他说,两名警官同事的证词可能对陪审团的认定产生了影响。尽管两人批评洛德斯过度使用武力,但他们认为赵燕在事件中曾经有挣扎动作。 原告律师李根说,陪审团对洛德斯作出“无罪”认定后,赵燕表示失望,但她认为自己已向法庭陈述了一切,现阶段不愿再作任何评论。 | |||||||||